阿弋:“被暴力抗法”是执法者的暴力
(2009-12-05 11: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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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暴力做派特权阿弋杂谈 |
分类: 法律问题文章 |
阿弋:“被暴力抗法”是执法者的暴力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似乎这样的标语和警示语在任何执法部门和单位都能看见,但是,真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者或多或少,自己我感觉良好,自我感觉高人一等,就连看门的保安穿上统一制服,都认为自己“与众不同”。部分公安局、派出所、城管局因警力不够,拉着一些保安去执法,那些保安比警察还威风和霸道。警察装作看不见,有事情一推干净,保安承担责任,这是某些执法单位惯用的脱身良策;执法单位、部门去执行,遭遇当事人抵触,不知道用法律和法治教育人伏法,而是冠以“暴力抗法”强制执行。办私案、人情案、战友案、同学案大有人在。一边倒的办案并没有真正消失。城管办案不立案,随时机动执法,总是以自己的“特权”来处理案件。城管的职能不仅仅是维护城市秩序和强制拆迁。按说拆迁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地方经济和整体规划、建设城市,是应该得到群众的响应、理解、支持的,为什么最后都变成了“暴力抗法”?里面一定有着赔偿不公或不能令被拆迁者满意的成份。
政府无论级别大小,都是党的行政部门和单位,执法者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代表政府的,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为什么总是发生“被暴力抗法”的事件呢?是执法者素质低下,还是特权意识浓?霸道执法害了谁?暴力执法又损害了谁的形象?成都自焚事件完全可以避免,为什么就发生如此恶劣的影响和后果。其实,问题很简单,特权意识让“群众路线”丢失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之中去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党始终提倡坚持群众路线,这不仅是我党的光荣传统,也是工作的良方、法宝。为什么就丢了呢?
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是历年来执法部门提倡的。队伍建设仅仅就是不贪污,不违纪?还应该有本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才对!精神文明建设不是贴几幅标语,将办公室管理的清洁、整齐,还要看执法者的精神面貌和执法者形象的树立才对。人民群众的矛盾发生和终止是需要耐心来做群众工作的。再着急建设和开工都是要争得群众满意的,强行拆迁后果严重,不会因为“暴力执法”、“被暴力抗法”就能强制解决的。让人心服口服,心甘情愿为地方发展建设,改变家乡面貌搬迁,谁不愿意?不愿意的原因肯定是因为不公造成的。问题中必定有问题,否则就没有了问题。
笔者原是做新闻工作的,曾经接到很多群众的反映,基层执法人员骂人、打人事情偶有发生,态度蛮横,行为粗暴,语言粗俗并没有真正的杜绝,只是比以前好多了而已。比以前好多了是进步,只是一小步而已。法治社会应该一切遵从于法律意志才是主要的行为。任何人包括执法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是因为特权意识,才有了各个层次、各个部门的“保护伞”。
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是最容易丧失民心和伤害群众心的做派。做派不是做法。做派是品质问题,做法得不得力是另外一回事。部份执法者的“暴力执法”导致“被暴力抗法”实际就是开脱责任的一种行为,把自己的做派、做法不当,强加给被执行者。“被暴力抗法”无非是强加罪名,运用法律为自己开脱,将另一方强制了而已。执法者犯法加罪与人,肯定让一些人“被暴力抗法”,好找一个所谓的强制由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