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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五粮液上告,但反对五粮液卖醉

(2011-02-10 12:54:40)
标签:

易建联

东风路

工商部门

五粮液集团

沙宣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支持五粮液上告,但反对五粮液卖醉

作者:刘长锋

    商业创意傍名牌,从来不是什么新鲜事。上大二那年,刚知道有“沙宣”洗发水,某天宿舍一兄弟买回一瓶洗发水,无论是瓶装的外观造型还是包装色,都简直可以与“沙宣”以假乱真。然而假的毕竟是假的,怎么也真不了。很快就有细心的兄弟发现,此“沙宣”原来并非彼“沙宣”,而不过是“沙宜”罢了。后来徙居广州,发现篮球运动员易建联刚一出名,东风路某建筑专业书店,就立刻把店名改成了“艺建联书店”。某次在一陋巷,还发现一家小餐馆,招牌竟是赫赫有名的“汪老吉饭店”。

    广告创意图个新鲜,图个吸引眼球。名家有名家的创意,俗人也有俗人的创意。不知道易建联筒子有没有发现那家书店的改名,也不知道王老吉集团是否发现有人悄悄地傍上了自己,只是在媒体还没有发现与之有关的官司报道。但无论如何,我想买书的人,都会知道此“艺建联”与彼“易建联”的区别。吃饭的人,也同样知道此“汪老吉”绝非彼“王老吉”。即使是眼睛有点近视的人,看不清“宣”与“宜”,但洗上几次头,也基本可以辩出真假来。所以今日看了“北京晨报”关于五粮液状告“七粮液”并索赔五十万的报道,心里就有点想笑。

    五粮液显然并不是经济适用型酒,所以能消费的,大多即使够不上品酒师的级别吧,至少对酒的好坏还是品得出来。当然,这也是架构在购买者首先是一个文盲,未喝酒之前就分不清楚“五”和“七”之上的一个假设。还有另外一种假设,去买酒之前,购买者就已经酩酊大醉,以至于连“五”和“七”都分不开了。如果抛开这两种假设,那么说七粮液误导消费者,就多少有些牵强,毕竟大多数人是正常的、清醒的。

    所谓的傍名牌之说,其实是一个并不怎么确定的概念,而是当事双方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相当含混的暧昧关系。一方面,表面上看起来很相像,但仔细看看,实在也不是一个东西。但这也许并不足以成为五粮液起诉七粮液的正当理由,毕竟“五”是“五”、“七”是“七”,正像美国总统叫奥巴马,别人就不一定不能叫“奥八马”,否则的话,就很有复辟的嫌疑,很有封建帝王避讳的嫌疑。另一方面,正像“沙宣”与“沙宜”,“易建联”与“艺建联”,尽管不是同一物事,但抄袭、模仿或者篡改的意图很明显,也有很强的目标指向性,就是依靠对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抬升自己的身价。由此看来,五粮液心里有气也完全可以理解。所以这是一对相当复杂的矛盾,很是纠结,像一摊子烂家事,清官都难断。

    理性地讲,我坚定地支持这一官司打下去。提出诉讼首先是主体基于对法律的认可而实施的对自己合法权益保护的完全权利,我们应当支持。我们需要鼓舞和鼓动所有人和团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一切矛盾和纠纷。但必须指出的是:此次五粮液集团维权行为,看起来却多少有些不厚道。毕竟商标注册有商标法,要经过工商部门的把关。如果七粮液在程序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则在道理上就很难通过审查也因而无法注册。或者说,如果真的侵权,则违法者并非“七粮液”生产企业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而根本在于当地工商部门如果不是玩猫腻,就是在程序上出了错,板子只能打在工商部门身上。工商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五粮液集团的领导们当然明白,这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是作为一个相对相当弱势的竞争对手,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对于五粮液来说,却是一个绝佳的打击对象。不用费吹灰之力,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又可以有效转移公众视线,把自己从酒窖之争的闹剧和控价不力的尴尬中解脱出来,一石两鸟,真是用了不少心思和心血。如果不是装疯卖傻故意卖醉,那又能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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