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4月24日《华商晨报》
“镇妖塔”可能是假的,但“鼓楼”就真的合法吗
作者:刘长锋
4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怀新高速公路管理处斥资百余万元建起一座“镇妖塔”。红网记者调查发现,所谓“镇妖塔”实为侗族传统建筑鼓楼,建鼓楼是为反映怀化侗乡民族风情。怀新高速管理处称将追究相关媒体错误报道的法律责任。(湖南红网4月23日消息)
红网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地方网站,及时纠正视听,认定该建筑为鼓楼而非传说的“镇妖塔”,确证建筑投入资金为78万而非传说的120万,这一负责求实的态度,也许很具说服力。反映民族风情和文化,这一帽子戴的着实高,容不得我们不信以为真,容不得任何再有半点腹诽与质疑。基于对红网的信任,我们姑且相信其报道全部属实。
我们可以相信红网的报道,也绝对支持怀新高速公路管理处追究虚假报道的决心,毕竟,对于虚假信息泛滥的当今时代,尤其是对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媒体人,不来点真的是不行的。但话虽如此,我心中仍有疑问无法释怀。
基本的事实是,该管理处投资78万元修了这么一座建筑,这一点现在毫无争议。但问题也许正出在这里,我们姑且称之为鼓楼,姑且相信其是为了反映民族文化和风情。根据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该鼓楼为当地地标性建筑。我想知道的是,作为市政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何组织和承建方并非市政单位,却偏偏是一个与市政建设风马牛不相及的高速公路管理处?或者说,该管理处在行政职责上是不是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其二,既然美其名曰地标性建筑,当然性质属公毫无疑问。那么我们就迫切地想知道,该地标性建筑能给当地公众带来什么实惠?高速公路收费站建成民族特色我双手赞成,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毫无实用价值的鼓楼,修建是否很有必要?前期设计、建设是否广泛征求过民意?而最要命的是,作为一家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动用公共财务78万元,有没有进行过预算和听证?
一个公路管理处,可以任意动用公共财政修建几十万的“面子工程”,一旦行政和司法不予追究而是默认,任意支出公共财政,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事情会不会纷纷效尤而愈演愈烈?
管他是镇妖塔也罢,民族风情也罢,其实都无所谓。之所以消息一出来,网上民意汹涌,所指并非仅仅只是迷信这样一个小妖,而更多地是对公共财政使用随意性的不满,是对毫无必要的铺张浪费的愤慨,是对“鼓楼”合法性的怀疑。如果需要辟谣,我想,当地有关部门和管理处需要做的是,首先在这几个方面,向社会公众做出一个澄清和交代,而不是紧紧盯着是不是镇妖这个虚假的表象上。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423/04/57IC3728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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