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罚,怎能期待双赢?
作者:刘长锋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部分记者难以理解退场。(《新京报》4月21日消息)
一般意义上,从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与企业的角度出发,对未经定罪的嫌疑人和企业,原则上可以实施有限保护。但是对于言之确凿的违法事实进行“保密”,却实在很罕有先例。
既然当地有关部门冠之以“违法排污”的说法,那么违法的事实想必是经过严密的司法认定的。认定的违法事实,却以“保密”为由拒绝公示,则很难让人相信当地惩处违法排污的决心和诚意。当然,也一定程度上让人不难对司法、执法本身想入非非,甚至怀疑当地有关部门到底是在“保密”,还是“保护”有关企业?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本身,在公众心目中也很难不大打折扣。
不难想象,违法排污的企业名单一旦成为所谓的“秘密”不为公众所知,那么,自己究竟是不是环境污染的直接、间接受害者?受害程度有多大?身心健康究竟有没有遭到侵害,要不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者进行健康检查、救治,谁心里都没有一个谱,甚至可能毫无察觉、毫无防备。而最要命的是,违法排污,并非一般作为个案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而是一个涉及大范围人群的公众利益问题。当地司法部门以保密为由拒绝,显然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公然蔑视与蛮横剥夺。
一方面堂而皇之地高调邀请媒体参加,一方面却对违法的事实拒不公开,对公众虚与委蛇。记者难于理解可以退场,但是社会公众要求真相的基本权利却绝不会退场,也并没有退场。
一场会议可以流于形式,但是整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步伐却绝不能止于走走过场。在原则问题上仍不汲取教训,和公众玩“躲猫猫”的游戏。则非但违法排污难以遏制,而且当代表当地一级政府部门的形象的有关部门,也必将为此付出公信力轰倒地的惨重代价。
既想做出姿态,向上级邀功,向公众讨好,又不想得罪企业,在法与罚之间达成自私的“双赢”,只怕是打错了算盘。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421/03/57D4RDJQ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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