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贿档案,找错了靶子
(2008-10-18 06: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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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档案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建立行贿档案,找错了靶子
作者:刘长锋
华东六省一市查询行贿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启动。 今后,只要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或江西的任何一地查询相关档案,都能查到华东六省一市的所有行贿犯罪记录。(中新网10月17日消息)
作为对贿赂罪的认定,一般都是建立在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之上,也就是说,受贿的主体,在现行司法认证中,主要是针对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贿赂罪的形成,无非是行贿方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是正当的利益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到,而不得不通过贿赂这样一种方式达成目的的行为。如此看来,受贿方才是贿赂罪形成的主因,因为受贿方掌握着某些别人无法掌握的资源和优势。
杜绝贿赂罪,只有两点,一是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坚守原则、依法办事,不给试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任何希望和机会;二是对于政策允许的,该办的事要积极主动办,不搞歪门邪道、不吃拿卡要。如此一来,不法商家无机可乘,而通过正常手段可以达成的目的,我想没有人会傻到低三下四地把自己手里的钱白白地送给别人。
建立行贿档案,当然目的是好的,不过是希望尽可能地杜绝普遍的受贿行为而已。但很显然,这种做法非但是徒劳无益,而且显然是找错了靶子。行贿和受贿在理论上是互为依存的,但在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受贿者才是主体和主因。而作为一种手段,建立行贿档案并不会想当然地达到检方预期的警示和惩戒目的。行政机关的不正之风不杜绝,吃拿卡要的毛病一日不改,则贿赂之风一日不除。一个最基本的现实问题是,除了检方办案需要,谁会去主动查询这个所谓的行贿档案?在利益的唆使下,法律在一些人的眼里都形同虚设,更遑论一个没有丝毫约束力的行贿档案。
道理其实很简单,不花钱不看脸,就可以办事,谁肯低声下气地花了钱还要装孙子?所以建立行贿档案,实在是找错了靶子。与其建立这么一个行贿档案,倒不如加大对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效监督和约束。各级政府机关都能做到公平办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坏毛病克服了,从根源上杜绝了贿赂行为发生的可能,那么试图取得不正当利益者势必无缝可钻,让想行贿的人礼没地方送,而没有行贿记录的人也不会产生行贿的念头和想法。唯如此,才能最大可能地杜绝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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