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莫拿孩子安危开玩笑
作者:刘长锋
新乡市原阳县教体局向全县师生印发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这项有着良好愿望且颇具“创意”的工作却遇尴尬,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认为《协议书》内容“偏心眼儿”,部分家长将之视为“生死状”而拒签。(河南《东方今报》10月15日消息)
尽管在记者的描述中,原阳县教体局的这个新办法,似乎有着良好的愿望,但在我看来,却更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阴谋。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问题,自有相应的法律裁定,因此无论怎样,学校与家长签的协议,即使真的出了问题,也不过白纸一张而已,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司法依据作用。
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正像原阳县教体局安全办主任宋玉华所言的那样:“广泛征求上级、同行、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仔细推敲起草了这份《协议书》,唯独没有请法学方面的专家,也没有让法制办的人过目”。这个表述隐含了这样的基本含义,就是制定协议样本的人本身不懂法或者故意装作不懂法,而按照他们的逻辑看来,家长们也是不懂法的。在这样的一种主观揣测作用下,我制定出来这个协议,你家长只要签了字,到时候,你的孩子万一出了什么安全问题,不管和我学校监管有没有关系,都是你家长和学生的错了,没有学校方面的任何责任,把校方自己的未知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
而同样,作为当地教体局制式文本出现的这个文件,学校的解释竟然是家长可以签也可以不签。接受媒体采访时,原阳县教体局副局长袁彰林也表示,如果以《协议书》的名义下发存在不妥,可以更名为《告知书》。面对社会各界以及学生、家长的纷纷质疑,我们不难想象其所说的“广泛征求上级、同行、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仔细推敲起草了这份”这句话本身含有多少水分。而作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制式规则,竟然可以朝令夕改、任意执行,缺乏基本的严肃性,也不能不让我们乍舌。
事关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大事,当地教育局和学校缺乏科学论证,一厢情愿地试图以预设的前提,事先推脱不可预知的事故责任,不但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和道德水准,更是凸显了当地教育管理严肃性、科学性的严重缺失。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1015/000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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