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代“法”只会两败俱伤
作者:刘长锋
莎士比亚在其名剧《请君入瓮》有过这样一段描述:“我们绝不能将法律变成一个稻草人,将其竖立起来吓唬掠食的鸟儿,而是保持其形状,直到风俗将其变为鸟儿的栖木。”法律不是稻草人而是法律本身,法律需要依靠自身的维权与强力来维护其存在与尊严,而并非狐假虎威的装腔作势。事实上,装腔作势的摆设非但不能达到法律本身的目的,长期下去,只会让法律成为风干的稻草而非法律本身。
作为带有强制性的社会规则,法律是独一无二的,它不需要任何替代品,也不允许任何东西随意谮越,包括立法者本身。而任何试图越俎代庖逾越法律的做法,无疑都是危险的行为。
根据四川新闻网8月9日消息:日前,成都市首次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要求官员们“在履职中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代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公务员不能拿政策和原则做交易,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不以权谋私, 不贪赃枉法,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不在工作中隐瞒实情,不弄虚作假。”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看一眼都会明白,其实该文件中约束的大部分行为都属于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既然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那自然需交由法律来处理解决,在法律的范畴内进行规范,而根本无须所谓的文件来画蛇添足。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还需要政府公文来强调,里面可能的隐意只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无法干涉到某一个特殊的团体内部,团体内部违法的人、违法的事不在少数,所以必须得依靠团体内部的规定来加以重申。另一种可能则是某种意义上的“文”代“法”,对于违法法律的人,有了这个文件,处理就可以避重就轻,在文件规定的程序内进行处理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成都市的做法并不是新鲜的个例。无独有偶,今年3月,重庆市检察院也出台了一个类似的非驴非马的东西。在该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忠渝宣布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十禁”中包括的诸如“严禁接受委托人请吃,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禁止占用案发单位财物,严禁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
等等,无疑一不是对法律的画蛇添足和指手画脚。
事实证明,在一些地方部门,依然存在
“文”代“法”的现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指涉法律,非但无助于法律本身的执行和操作,而且不难被看做有避重就轻之嫌。文件发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显然有难度,法律都执行不下去的能指望一纸公文?文件天天发、经常发,久而久之,非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荡然无存,甚至连公文本身的权威也会消失殆尽,真正成为一具干枯的稻草人。只要各地各级部门能够严格落实执行现行法律,各级各类官员都不搞特殊,自觉把自己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我行为与执政行为。使法律时时都是法律本身,使法律对任何人都有平等的约束力,则无论如何,也不必干这些浪费纸墨,吃力又不讨好的事情。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8/0809/10/4ITACPB6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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