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学生课间必须跳集体舞,究竟值得赞许还是批判?近期以来,网上的挞伐之声不绝于耳,支持的声音也不弱。很显然,对于该规定的实际效果,现在还不是做评论的时候。过了一些时日,集体舞究竟是如愿达到其预期的目的,拟或是适得其反,副作用大于正面的作用,公众自会一目了然,有个明确的判断的,理论的东西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不可否认的是,歪嘴和尚歪念经,是近年各级行政部门中不可忽视的一股歪风。上面的通知和规定,到了下面,一级一级加进自己的意见,等真正到了基层执行的时候,基本上就面目全非了,有些甚至和源文件形成风马牛不相关的状况。教育部关于要求学生必须跳集体舞的的规定出台还没满月,湖南长沙市教育局就对此做出了新的“创造”性的阐释。根据《红网》6月16日消息,该局规定:“不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甚至不参加课间集体舞的学生,都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昨日,长沙市教育局正式发文,要求所有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至少保证每星期3个体育课时。
长沙市此举的直接动机是要坚决落实教育部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在全市学校中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以减少现在越来越多的校园小胖墩。对于这一点,我们也不妨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把参加校园集体舞作为一个硬指标与评三好挂钩,多少有些显得牵强。“有可能评不上”,这个多少含有威胁和警告语气的规定,对于学生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办法,相反却恰恰可能激起部分学生的逆反心理,在其内心形成对校园集体舞的反感拟或抵制。
学生身体好不好,显然不是跳一个校园集体舞能决定的,不参加也不能就肯定推断他身体不好,参加了也不能就以参加的次数断定他身体肯定就好。凡是上面指示的,我们就要不遗余力地坚决落实,这就是长沙制定该规定的基本动因。长沙市的规定,即使不能被看作是一种奴性的表现,至少也是一种死板僵硬生搬硬套的做法,这是目前很多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正是上面有关规定到了下面严重走形变样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