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床,例行打开电脑看新闻。《北京规定今年铁路致死不准超过百人》的醒目标题赫然映入眼帘。根据北京晨报4月21日报道:“今年,北京要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降低一半,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提速后时速160公里以上的区段实现零死亡。市政府将加大投入在铁路沿线安装远红外线报警装置等技防设施。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首都铁路护路工作会上获悉的。”
看到这个新闻,我不禁想起2005年看过的一个新闻,具体内容不是很清楚了,但约莫记得个大概的意思,说是河南某地,为了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新风,为提高当地群众死亡火化率,镇政府专门发文给各村顶下年度火化指标。这个怪指标当年确实难为了一些人,根据镇政府的规定,有很多村的年度死亡数根本就不可能达到镇政府所定的指标,所以要完成任务,很有可能是要拉出几个大活人去火化了。
以上这两个个案,虽然出台的时间有先后,针对的对象有不同,规定制定方也不同,一个是一级乡镇政府,一个是代表首都政府的北京市某部门。虽然不同,但二者却在规定的内容思想上,却完全实现了默契与吻合。轻视群众生命,无视群众生存权,为邀一己之功,在人命上做起了文章,以政府行政命令的强制手段,直接指涉群众个体的存在。
制定死亡指标,这样一个离奇而怪诞的规定为何会出台呢?这样离经的规定,出自乡镇政府,进而升级到直辖市政府,不能不说是个怪现象。
这样的规定出台,愚以为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某些政府行政人员,个人素质低下,在骨子里还是一种官老爷的架势。把群众根本不放在眼里,无视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前几天某地派出所规定“15至没有死的来办证”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这些人的眼里,群众的生命根本不算什么;在官老爷的眼里,群众不过是可有可无任人任意摆布的棋子而已。二是某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邀功请赏心情急迫。为了得到工作“成绩”,为了得到更多的犒劳,为了得到上级的青眼,为了谋得更高的官位。为了得到上面的赏识,就必须做出成绩来,而要做出成绩来,以死亡率则最能说明问题。当然,我们不能说减少死亡率是坏事,死亡率降低,这肯定是好事。但是当好事以这样的一种规定的形式出现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已经散发出了别的异样的味道,它在实质上已经变了味,走了偏道,背离了政府服务群众的根本出发点。作为一级行政机关,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那么,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能想方设法把死亡的数字控制在零呢?为什么还要以规定性的东西,定出一个死亡的指标来呢?从这一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人在行政过程中,其目的不是为了减少事故,确保群众安全,而实实在在是为了做出点样子来,给上面的看。
好心是或许是好心,但是好心不一定办好事。办好事是好的,但是办好事也要有一个好的办法,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好的出发点,一个好的目的。美国人为什么不惜死那么多人帮阿富汗政府打仗?为什么不惜招兵买马要帮伊拉克政府维护治安?他其实不是当你阿富汗和伊拉克是兄弟,不是当你是朋友,不是关心你的“成长发展”,他不过只是盯着你家丰富的石油和其他资源,盯着他美国自己的地区战略利益而已。你伊拉克是什么?你阿富汗是什么?在美国大佬的眼里,你们不过只是他捞取自家利益的一个道具和幌子。某些地方官员,以行政手段制定死亡指标,与美国大佬的做法何其相似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