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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签订师生的生死状?

(2007-04-04 17:22:30)
标签:

忻州教室危房

生死状

分类: 杂文、时评

 

    山西省州忻州市忻府区教育局,和该区解原乡上社村村委会,就如何建设新校舍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休,达不成协议,致使该村小学130多名学生和8名老师至今仍在一座墙壁用手轻轻推一下就晃动的危房里上课。(4月4日《南方都市报》印《山西晚报》消息)

    由于该校舍所有权归私人所有,系由学校出资租赁使用。学生加上老师,140多人,在这样一座随时都可能坍塌的危险的教室里上课,人命关天,这绝对不是闹着玩儿的,对此房东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在2007年3月8日开学之际,房东一把大锁锁上了门。可是这个门锁了,师生们又没了上课的地方,于是当地教育局和村委会协调,继续租赁使用该处校舍。同时,该地区学区负责人和村委会的负责人以及房东为此签订了一份更类似于声明的合同,其中明确规定:“房内如有安全事故与赵亮山(房东)没有任何关系。”

    这个学区负责人是个什么角色?根据分析,应该是代表教育局一方的。教育局的代表、村委会的代表,就是这样的一些基层干部,以这样荒唐的一分合同,成功地给140多人的师生的生命签订了生死状。

    在建设新校舍的问题上,教育局和村委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教育局的说法是:村委会一直没有选好校址,又对局里的设计方案不满意。而村委会则认为:教育局只同意建设五间教室,但他们有五个年级五个班外加一个幼儿班,五间教室根本就不够用。为此双方一直从2005年争执到现在。明知危房可能会有意外,可能会出事故,但是双方还是毅然决然地继续扯皮,而不建设新校舍。更为恶劣的是,罔顾学校140多师生的生命安全,以担保的形式说服房东,继续使用危房。从教育局和村委会方面看,不但是没有履行保证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义务,而且从本质上来看,就是对师生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是对师生生命的一种轻视和漠视。从房东方面看,只想着赚钱,又怕担责任,所以干脆你教育局和村委会给我写个声明写个合同。我只管收钱,出了事儿与我无关。在这样一个三方各自打着小算盘的格局中,师生们的安全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你出事就出事吧,只要我能赚钱,出事别找我,这是房东的观点;出事就出事,即使出事了,我们绝对不照你房东的麻烦,这是教育局的理论。这是我们从这份荒唐的合同中可以督导的深层次的含义,至于师生的安危,则完全不在考虑之列。

    教育局和村委互相推诿,拒不履行各自的义务,也不承担各自的责任,一是体现了一些基层行政人员基本能力缺乏和素质的底下,行政水平不高;二是凸显了这些基层部门行政执行的混乱无序,缺乏基本的行政保障手段。房东不想着修缮危房,只管收钱,别的事就不管了,这是一些人社会道义和责任感的严重缺失。在这样一个层次参差不齐的现实社会语境下,140多名师生的生命不经意间,就被人开了玩笑,被人踢了皮球。对于一个和谐的文明社会,这荒唐的一幕,显然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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