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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对人性毁灭式的打击和摧残,这是一种对人格毫不留情的侮辱和诋毁。一旦被刻上了符号或者表示惩戒的字样,那么,伴随这个人一生的将是永远无法消弭的耻辱与羞惭。一个人或许会因此终生无法抬头做人,一个人也许可能会因此毁容或者走上轻生的绝路。
去年的时候,几个到广东务工的外来女子,被人拐骗非法囚禁多达几日。事情可怕的不是被非法囚禁和轮番多次的性侵犯,令人感到发指的是那些天良丧尽的凶犯,竟然也把从老祖宗那里学来的技艺进行了发挥和发扬。他们在几个女人的乳房等隐私部位,刻上了大量淫秽语词,并以此对她们进行胁迫。良人以善为本,恶人以耻为荣。四川的一个恶男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少女的目的,也在其身上和脸上刻上了大量羞辱的粗秽语言。前几日看报纸,似乎在东北也有这样的事例发生。这些丑恶的东西,看起来比古代的黥刑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恶人之所以为恶人,因为他是和好人有区别的。恶人不知礼、不明信、不守法,是所以为恶人,恶人为恶我们虽然深恶痛绝,但却无法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与立场去批判他,对恶人能用的只能是法律和制裁。然而倘若是知礼、明信、守法的乃至是执法的人员如此为恶,我们又当如何对待呢?
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
近日广州市三元里村治安队将“小偷”的大头照贴得满街都是,并且据说这样的事情已经持续了一年。(南方都市报3月23日A43版)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在抗英大街、三元里大街及周边的巷道里,张贴了上百张‘小偷’照片。这些照片多是小偷被抓时拍摄的,形象狼狈。”不光如此,“每张照片下面都写上姓名、籍贯、被抓经过等字样。”一日为贼,终身为贼。这样武断和粗蛮的推论在这些执法人员的眼里成了法宝。这些人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他们在履行他们维护一方安全的职责,希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杜绝犯罪。但是不是每一罪犯被抓了以后,再放出来仍然肯定还是罪犯呢?答案显然是模糊的。至少我们不能排除部分人员被抓释放后“从良”的可能。如果是一个改过自新的人,在大街上看到自己的照片这样被张贴出来,那么会是怎样的一种尴尬和耻辱?他将如何在别人面前抬起他的头来?如何在这个社区继续生活下去?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是背井离乡远走别处,要么是尊严和自信被严重打击,重操旧业。因为在这里他已经被划归到“另类”里去了,被永远地钉在了耻辱柱上,能做好人的可能性很小了。
对于一个真正的小偷来说,他面临这样的尴尬。然而根据了解,事实上在墙上张贴的其实还有很多仅仅只是嫌疑人,是没有被警方确认的嫌疑人。对一个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嫌疑人进行判罪,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只有证据才能成为定刑的依据。
古代的人只是在案审清楚,定性判刑之后才对人犯施行黥刑的。虽然是太过分了些,但终究也只是“恶”被确认,定性判刑以后的事情,况且那也只是一个封建的伦理体系和人格尊严严重缺失的社会大环境里所发生的事情。
在如今我们全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这样的做法与我们所倡导的社会文明与道德是不是有些背道而驰?况且,在没有任何“恶”的证据的情况下,把一个人钉上耻辱柱或者送上道德的绞刑架,这样做是不是一种倒退?并意味着一种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