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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译文]
子夏说:“一个人如果在对待配偶时能器重对方的品德而不是姿色,如果事奉父母和君主时能竭尽全力,如果和朋友相交时说话算数,那么即使人们说他还是未学之人,我则称他是有学之士。”
[评论]
儒家论夫妻之道者甚少,子夏的讨论是一个开端,可惜一笔带过。这大概和中国文化中重孝轻爱有关。夫妻是平行的关系,父母儿女则是上下的关系。更重视哪一种关系,说明一个社会的性质。
[研究:夫妻为人伦之始。]
子夏是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史记:弟子列传》:“卜商,字子夏;少孔子四十四岁。”
“色”为美貌之意,大概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了。许多人将“贤贤易色”解释为“看重品德而不是外表”,当然通顺。《论语集释》引“唐以前古注”:“上‘贤’字,犹尊重也。下‘贤’字,谓贤人也。言若欲尊重此贤人,则当改易其平常之色,更起庄敬之容也。”也很有说服力。不过,《论语正义》认为“夫妻为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母事君之前。”同样甚有道理。我们很难判断哪一说更接近原义。我采用后一说:子夏在这段中论述的是具体的人伦关系。所以把“贤贤易色”界定在配偶的关系之中更合适一些。以夫妻为人伦之始,实在不是儒家的正统。后世儒家缺乏“配偶文化”,把孝摆在夫妻平行的爱之上,所以子夏此说,在儒学中没有得到发挥。
“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则是阐述孔子的忠恕之道(见关于曾子“三省吾身”的讨论),即事父母事君,都要竭尽全力。不过,这里的“君”是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见《论语正义》郑注。)事君其实就是事上。“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则是上面曾子的第二项反省内容。子夏和曾子同为孔子的学生。两人省己察人,着重点重合之处甚多。最后一句“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和“传不习乎”同为对“学”的讨论。对照前面孔子刚刚讲的话,按孔子的正常标准,养成孝弟之德并能将其中的爱推广到众人身上,还不是“学”。但子夏在这里表示,这已经很不容易了。按他的标准,就算是“学”了。看来弟子自认低老师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