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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税代替学债

(2006-07-08 04:01:16)

以大学税代替教育贷款

薛涌

 

最近高等教育费用上涨;贫困生借贷上大学,毕业后无力偿还贷款的现象日益严重。如果不进行制度性的改革,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就会愈演愈烈。

 

其实,高等教育费用上涨和学生无力偿还贷款都是全球性的问题。有些国家正在探讨制度性的解决办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良好的进展,很值得我们借鉴。

 

在教育贷款的问题上最有理论贡献的,恐怕莫过于大名鼎鼎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他以投资的模式来分析教育贷款,突显了这种贷款独特的风险。首先,贷款人无法预测借贷人日后是否能够找到高薪的工作;而这一不可预测的因素恰恰是还贷的基础。第二,发放教育贷款不要求任何抵押品,如果你靠贷款在大学学会了某种技术,然后拒绝还贷,银行也无法“没收”你学到的技术,不象在住房贷款中,你不还贷银行可以没收你的房子拍卖抵债。所以在弗里德曼看来,学生贷款体现了资本市场的不完美性。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以按比例在大学毕业生未来收入上课税的办法来替代固定利率的教育贷款。比如,学生毕业后如果还是低收入,就一分贷款不还。如果收入高出一定水平,就以收入的百分之四到八来偿还贷款。

 

这一办法,有几大好处。第一,传统的贷款形式是向后看而不是向前看的,所根据的是学生过去或现在的经济状况,不是高等教育为之创造的未来的经济潜力。我曾反复强调,大学应该以市场的方式来经营。但大学是个投资性的而非销售性的产业。大学的成功,在于其选对了有发展前途的投资对象,即学生,然后通过高水平的教育点石成金,把这个学生的潜力开发到最大的程度,最终从这个学生未来创造的财富中收取“红利”。遗憾的是,现在大学收高学费而支付很少的奖学金,采取的是销售型的经营模式,试图把教育作为商品卖给消费者。这和教育的基本使命可谓南辕北辙。

 

第二,收取毕业后的教育税,促成了教育平等。比如,你申请大学时,不管家里有没有钱,都可以得到充足的教育贷款。这样家庭的经济背景不会影响你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至于能否偿还贷款,还多少,要根据教育给你带来的好处有多少而定。比如,如果你大学毕业数年后成为百万富翁,按年收入百万的标准,每年就会以七八万的金额偿还教育贷款。三十年下来,就是二百多万。这就给大学提供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如果你毕业后一直年收入三万块,假设年收入超过两万五的部分要按比例还贷,那么每年还贷的金额不过二百块,月还贷额为十几块钱。三十年下来,还了六千左右。教育没有给你带来太多的经济好处,你当然不应该支付太多。

 

第三,大学的收入,应该和其毕业生的还贷能力挂钩。如果大学一天到晚盖大楼,请了一群高薪的明星教授,却没有教授认识自己的学生,那么学生学无所长,毕业后收入少,还的钱就少,大学就穷,甚至破产。相反,那些以学生为本位的大学,那些不停地为学生的未来操心的大学,财政就会充裕。这将鼓励各大学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来展开竞争。

 

这样的制度,并不是纸上谈兵,如今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已经试行,并且效果不错。比如在澳大利亚,大学生毕业收入超过36200澳元(大致27000美元)就开始按收入的比例偿还大学贷款。而且这种偿还,是象社会安全税那样,直接从工资单中扣除,很难拖欠。

 

中国目前的税收和金融会计体制还不健全,很难有效地监察所有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实行这样的制度,必然会有许多漏洞。但是,随着中国的现代化,税收和金融会计制度会越来越严格,为实行这样的大学税提供基础。其实,大学税的制度,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有各种不同的变型。但其中国家与个人分担教育投资,共享教育红利的精神,却是非常公道的,也深合儒家有关社会正义的传统。孟子当年教训滕文公,论及税收原则,说“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讲的就是类似的道理。所谓“贡”,就是按固定比例赋税,不问年景如何。凶年老百姓饥寒交迫,也要按定额交税,弄不好会倾家荡产。孟子认为是最坏的制度。所谓“助”,则是老百姓从自己的收成中拿出十分之一给国家。国家与百姓共贫富。这样,国家才会把让老百姓富裕当成自己的根本利益。这才是善政。

 

我们的大学,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基本社会伦理:大学的最大利益,是让学生成功。学生的失败,就是大学的失败。我们必须要用制度化的办法,把大学和学生栓在一条船上。这样大学才会尽心为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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