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政法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1月23日
新华社)。
这一两年网络借贷发展迅猛,P2P目前已经发展到将近3000家。借助互联网无疆域、地域和时间空间限制,利用互联网传播高效快速、信息对称、透明等优势,使得民间借贷融资便利化和高效化程度大大提高,促进了市场化高效配置资金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融资难问题。
不可否认,网络借贷平台鱼目混杂,发生卷款出逃、老板跑路现象时有发生,e租宝等一些大型P2P平台出现违规经营、酿成金融风险的情况。已经出现谈网络借贷色变,对P2P如临大敌的情况。
确实,屡屡爆出的P2P平台风险已经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这些网贷企业涉嫌违法违规无外乎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一些投资者,诱使风险意识不强,被高回报迷惑双眼,最终被吞噬掉血本。其次,设资金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打擦边球非法集资。再次,超过自身实力为资金出借方担保或承诺。最终造成资金链条破裂,逼迫无奈只有溜之大吉,出走跑路。
在金融监管上,在对待P2P网贷上,本届政府做到了最大限度的容忍,最大限度的观察期,最大限度的试错期,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纠错手段。在现有体制下,这一点做的最好。主要目的还是保护创新精神,培育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在这个基础上,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P2P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把P2P网贷定性为纯信息中介平台。彻底剥离隔离其金融属性必将从根本上解决网贷平台风险问题。
当然,《办法》出台之后,事实上一些地方监管层已开始释放收紧信号。这值得商榷。不是在审批上收紧,而是应该对现有平台梳理定性,剥离金融属性。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这次政法系统提出专项整治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针对不断爆发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是完全必要的。但有几点值得商榷和注意:一是如今还采取所谓的专项整治活动,值得商榷。这种运动式方式很容易对市场主体带来一刀切、集中式伤害。按理说,目前的所有P2P平台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能够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对号入座的。只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就能够逐渐发挥震慑作用和对投资者的教育警示作用。不过,既然开展了,就一定要把握好“度”的问题。
二是一定不要把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混为一团,从而全面否定互联网金融,一刀切、一棍子打击所有互联网金融。笔者从P2P诞生那天起一直始终坚持认为,P2P只是把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搬到网上而已,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我于2014年4月22日在新浪财经发表题为“不能让P2P毁了互联网金融”(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zl/bank/20140422/131918880376.shtml)一文就指出:“监管层对P2P的野蛮生长特别是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不能再熟视无睹了。依照现行法律对对号入座的P2P非法集资行为要展开打击和查处,不能让少数违法者“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幸被言中了。因此,应该是P2P网贷专项整治活动,而不应该挂上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把互联网金融与P2P网贷平台区别开来对待和谈论。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健康的,这个趋势势不可挡!
三是专项整治活动一定要周密部署,区别对待,不搞运动、不刮风、不一刀切。即使不是真正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大多数还是健康守法的,毕竟涉嫌违法违规者是少部分。
四是不能因为专项整治就影响到行业发展甚至停犁住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定稿后应该尽快下发,按照《办法》正常化发展网络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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