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是利率市场化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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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是利率市场化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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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正式推出同业存单业务。
这是今年继贷款利率完全放开管制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步骤。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是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出现,完善同业借贷市场Shibor报价的短、中、长期利率曲线。
从金融机构之间同业业务来看,及时推出同业存单有其必要性。6月下旬爆发的银行间罕见“钱荒”,实际上是银行间同业市场出现了问题。本质在于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在官方存款利率吸引力下降情况下,大肆将短期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用于放贷甚至发放长期贷款,包括购买信托受益权返售产品,造成信贷资金大举进入到房地产领域和地方融资平台期限较长用途领域。这种将短期资金长期运用的严重期限错配现象是罕见“钱荒”的根源。在短期负债到期后,商业银行疯狂到上海银行间拆借市场(Shibor)拆借资金,使得Shibor利率直线上扬,利率越疯狂,市场越紧张,最终酿成“钱荒”。
其中一个原因是Shibor市场没有相对稳定的同业存单业务,都是短期且不能流动转让的线上拆出拆入业务。Shibor这种短腿现象催生了线下定期拆借市场的诞生。许多股份制银行都在线下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开展同业定期拆借业务。上海银行间拆借市场外,各商业银行基层行相互之间拆借同业资金现象很猖獗(资金还是各总行拨付)。
暴露的是Shibor市场本身品种单一,不能满足会员和市场需要。同时,线下同业市场猖獗倒逼Shibor市场尽快推出同业存单业务,倒逼利率市场化特别是负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
同业存单与现有Shibor市场各期限拆借资金的最大区别是,同业存单流动性强。《办法》第十条: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这给同业存单持有金融机构提供了二次转让融资功能,提高了拆出资金金融机构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
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向前推进应该在推出同业存单基础上,推出储蓄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以此放开定期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最终放开活期存款利率上限管制,以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
从根除银行“钱荒”来看,同业存单仅仅是一个辅助性手段,根除“钱荒”的治本之策还是要从严格同业存款用途上动脑筋。过去,同业存款仅仅能够使用其一小部分用于头寸资金,严格限制其用于长期使用特别是发放长期贷款。因此,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必须遏制住一些商业银行利用同业拆借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返售产品,坚决堵住拆借资金流入到永不到期的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和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的渠道。
总之,同业存单登场仅是利率市场化的一小步而已,绝不能过高估计其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