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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光大证券最重处罚还有问号待解

(2013-09-09 12:23:02)
标签:

财经

对光大证券最重处罚还有问号待解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终于对光大证券开出了中国证券史上最重处罚之一。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罚款5.23亿元,对徐浩明等4个相关责任人采取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措施。

从8月16日 “案发”到8月30日,短短14天时间就开出最重罚单,足以反映出监管部门从重从快惩处市场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态度。从定性看,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市场违法行为,定性倾向从重;从罚没金额看,违法所得的5倍处罚,是处罚幅度的上限顶格罚款。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对违法公司和责任人的处罚。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将使其现有自营股票无法卖出,其未来可能的损失风险非常之大。

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对其业务经营影响更大。目前,股市低迷,交易不活跃,加上券商之间恶性竞争,佣金收入在大幅度下降。大部分券商都在进行业务创新和致力于转型,大力发展资管等新业务,开辟新的收入来源渠道。一旦停止新业务审批,等于彻底断了其创新之路、新业务收入来源渠道。对其经营将构成“毁灭性’打击。因此,这次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不仅是罚没5.23亿元一次性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其后续经营业务影响更大、更持久。加上投资者的索赔,光大证券为此付出的代价还在后头,接下来的苦日子更难熬。

对徐浩明等4个相关责任人除警告罚款外,采取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措施。 对于一个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来说,再也没有比此处罚更重更严厉了。这等于终结了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从业生命。

这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体现了“谁砸资本市场就砸了谁的饭碗”做法,凸显监管部门治理资本市场的决心。从舆论看,拍手称快、支持处罚者占据多数。

在肯定的同时,也有值得思考的地方。是否定性为操纵市场行为受到质疑。中国证监会在释疑时说:“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不构成操纵市场。”这种说法似乎有点勉强。无论如何已经起到了操纵市场的效果,表现出来的就是操纵市场。虽然“主观上具有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交易结算风险的因素”,但采取的却是操纵市场的做法。至于“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那是监管滞后的问题,事实上的“操纵市场”不可否认。

更加值得思考的是,拥有近千家上市公司和几万亿流通市值的沪市,为何几个人而且资金量并不非常大,就能操纵起市场,如此之大地影响市场交易价格,造成市场如此波动呢?如此容易操纵的市场对普通投资者来说风险也太大了,对类似光大证券之类实力较大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也太容易得逞了。难道沪深股市交易体系和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值得反思。

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中上交所和监管部门应该负什么责任呢?8月16日 上交所发现市场异常大幅波动后都做了什么?与光大证券以及相关人员是如何“协调沟通’的,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如果及时采取得力监管措施,是否能够制止住光大证券“13时至14时22分”疯狂卖空、对冲风险行为呢?上交所难辞其咎。

中国证监会说:“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然而,却发现“光大证券在券商分类监管评比中连续四年获评A类AA级”(经济参考报报道)。“内控缺失、管理混乱”绝不是短时期的,比如证监会说:“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而为何在监管上却获此极高评级呢?监管部门难道不值得思考吗?监管部门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会否成为“空头支票”呢?目前,由于此类索赔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缺失,具体操作程序认定都非常困难,仅靠投资者自己提起诉讼索赔无疑于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希望证监会尽快出台具体办法协助投资者索赔,更希望证监会勒令光大证券预先拨付一定被索赔基金,专户管理,作为投资者索赔的准备金。

总之,在力挺对光大证券最严厉处罚的同时,还有一些“问号”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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