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众贷刚满月就倒闭凸显监管漏洞

(2013-04-15 15:31:04)
标签:

财经

众贷刚满月就倒闭凸显监管漏洞


上线仅一个月的P2P网贷企业众贷网发布公告,宣布倒闭。该公司在“致投资人的一封信”中称,由于整个管理团队经验的缺乏,在开展业务时没有把控好风险,给投资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所谓“人人贷”,即是P2P(Peer to Peer)借贷的中文翻译。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人人贷的兴起是随着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而应运而生,是在我国金融融资环境欠宽松的夹缝中被逼迫而诞生的。它利用网络快捷方便、效率高的优势,适用和满足了无数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的个人和个体企业的资金需求。客观地说,人人贷诞生以来对我国金融发展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随着业人人贷业务发展起来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网贷金融业务风险也凸现出来。这两三年不断传来人人贷公司倒闭和老板跑路消息。给投资者造成风险损失,对金融稳定带来一定冲击,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人人贷风险可能酿造局部性、行业性金融风险。

原因是复杂的。首先,一些人人贷公司在利益诱惑下偏离了做平台的职能和轨迹,直接参与到借贷业务中,主要是不满足于获取借贷手续费收入,而力图攫取借贷中巨大的利差收益。从而使得负担起了借贷人风险的责任,即:一旦借款人难以偿还贷款,人人贷公司必须负责偿还投资人。从本质上来说,人人贷(P2P)如同影子银行,没有纳入监管部门视线,但又在发挥着银行业的业务职能。人人贷是搭建一个平台,借贷双方互通信息,利用平台提供信息,而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由放贷方与借贷方来商谈。如果仅仅做平台,仅仅收取手续费收入,而不参与到具体借贷业务中,投资人只是利用平台与借款人自行决策借贷事宜,人人贷网络公司只做好自己的平台本分,岂能倒闭呢?

其次,人人贷公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金融管理经验和知识是造成风险频发的另一个原因。金融业是高收益行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没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金融管理水平是很难保证不出风险的。

再次,人人贷处于监管空白和发展无序状态。目前几乎没有任何部门对其监管。2011年9月,银监会确实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的提示》,提示商业银行要在人人贷P2P和银行业务中间建立防火墙。但是银监会都是提示银行不要涉足人人贷,并不是对人人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监管。所以人人贷从诞生到现在,监管上一直处于空白,处于无序的状态酿。一项风起云涌的金融业务发展多年,在金融监管上处于空白,这在国外都是很少有的。

众贷网刚满月就倒闭,再次给P2P网贷公司敲响了警钟。互联网融资平台不断曝出风险,已经影响到整个互联网融资平台业务的良性发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如果再走下去,一定还有更多的公司要倒闭。作为监管部门,绝不能任其蔓延下去,规范互联网融资平台,已经刻不容缓。否则,不断响起的警钟,最终将成为互联网融资平台的丧钟。

监管部门决不能再无视下去,应该迅速将人人贷(P2P)公司纳入到监管范围内,真正将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促使其稳定健康发展,促使其在控制风险基础上发展业务、扩张业务。如果再这样无序发展下去,最终导致的是广大投资人的损失。

从资本金要求、筹资对象限制等加强监管。人人贷(P2P)大股东和掌门人必须出资较大比例甚至超过放贷规模的50%以上。这样的话,出现风险、亏本了先拿大股东和公司发起人的资本金、自有资金弥补。在筹资对象上监管的底线是决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决不能非法集资,而只能吸收特定人投资,比如,吸收抗风险经济实力较强的投资限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等。

对人人贷(P2P)公司管理层人员要有一定的资格准入性规定,比如:金融从业年限的限制,金融业管理经验的考量等,以确保其管理人员的专业性。

同时,要使得人人贷公司运作透明化,风险宜于识别和监管等,监管部门要对其日常业务进行定期监督,经常性进行经营风险提示。

另一个令人思考的问题是,以人人贷网贷业务等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金融业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要求金融监管必须与时俱进,从监管机构整合上、监管业务培训上等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适应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要求。

   

新闻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130402/100115027734.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