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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子银行监管不能留死角
在中国影子银行没有一个完整、统一和准确的定义。一般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不过,国外影子银行一般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这种创新往往是针对金融的严格监管而来,目的在于逃避或者说规避监管,即:影子银行往往躲在金融监管之外,不受金融监管的。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从而引爆了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酿成全球金融危机。影子银行风险威力决不可小视。
我国影子银行概念、范围都与美国为代表的国际影子银行定性有一定出入,最大的出入是在监管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十八大上回答记者关于影子银行问题时说,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实际上都在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但是也确实存在游离于正规监管机构之外的影子银行,比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一部分民间发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没有纳入央行、银监会等正规金融监管职责之内,而是由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而金融监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让非专业的地方政府监管必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这是近两年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高利贷、地下钱庄泛滥、风险凸显的根本原因。主要还是对影子银行监管存在死角。
我国影子银行这几年得以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是被过于死板的金融体系“逼迫”的。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正规银行体制机制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使得整个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融资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传统银行对有些服务是不太容易提供的,这就造就了其他多样化金融服务的产生,使得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钱庄、信托融资产品等影子银行应运而生。这几年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度提高。
我国今年前三个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11.73 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6.72 万亿元,占社会总融资规模的57%,其他渠道融资高达5.01万亿元,占43%。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等融资比例都在增长。金融脱媒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影子银行业务在快速膨胀。同时,新兴崛起的以阿里巴巴领军的电商金融异军突起,无论从其贷款资金来源渠道,还是贷款对象评估等整个金融业务,都给金融监管甚至金融理论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句话,在正规金融体制过于僵死下,倒逼我国金融创新正在加速、倒逼脱离银行等正规金融业务的影子银行业务正在快速发展,如果监管跟不上,满足、安逸于现有的监管体制格局、手段方法,那么,影子银行不排除引发我国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诸如小额贷款公司、高利贷、担保公司以及游离于监管、带有金融期货性质的各类交易所一定要尽快纳入到正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以内,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决不能留下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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