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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利益是改革征地制度关键

(2012-11-16 10:46:49)
标签:

财经

保护农民利益是改革征地制度关键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说:“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尚属首次。这几年随着城镇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农民大量土地被征用,而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分配、农民安置以及腐败现象等问题和矛盾异常突出。

有统计显示,从税费改革后,排在上访第一位的是被征地被拆迁的农民。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已经上升到一个政治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一个征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化、城镇化向前推进的严重经济问题。使得城市化、城镇化粗放式推进,无序推进,一边推进一边矛盾重重、问题多多。更加严重的是,目前几乎是没有章法的征地制度大大侵害了农民利益,一个形象比喻是使得被征地农民成为“三无”农民,即:“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这一部分人既不是市民又不是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双边缘化。

而另一边是,在征地中政府和开发商从中赚得满盘金。政府打着集体土地旗号,以公共用地为借口,从农民手中以一亩几万元“收购储备”大量土地,然后转手以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上亿元一亩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几乎从土地中谋取100%的收益。而开发商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后以几万元一平方米售出,将高价地转嫁到了住房成本之中,售卖给城市市民。一个土地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两头通吃:一头“吃”农民,另一头“吃”市民。试想,一个土地征用问题带来的矛盾岂能不突出?

改革征地制度非常必要、刻不容缓。改革目的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所说:“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那么,改革征地制度的核心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应该是改革征地制度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是首要要求。一个设想是,农民利益应该占到土地最终价值的30-50%,所谓最终价值就是最终卖给开发商的土地总收益。这里面一个严格要求是,不能因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就大幅度提高土地价格,进而带动房价快速上涨。而是调整过去土地收益中比例,即:将政府和开发商在土地中的过高收益让渡给农民,是结构比例的调整,而不是推高土地总价值。

关键问题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长远利益。要将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使得失地农民变身为真正的市民。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孩子教育上与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这是改革征地制度的关键问题,也是从根本上、从长远上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现在生活在城市而户口却在农村和失地农民没有城市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人数,全国有多少呢?大概在1.82亿左右。解决这部分游离于城市边沿群体的待遇问题,就要求征地制度必须加快改革。同时,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而且是一个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大问题。这部分群体释放出的消费潜能对于推动城镇化进程、拉动我国经济发展是巨大的。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08/c_113642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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