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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获内幕消息无罪给谁漏洞

(2012-06-03 08:37:52)
标签:

财经

无意中获内幕消息无罪给谁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如果只是股民无意中知悉了内幕信息,并不构成犯罪。

证券、期货中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一大毒瘤,严重威胁市场公平,严重侵害普通投资者利益,严重影响到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几年,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在打击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对于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量刑方面的模糊地带,对这类犯罪在量刑上畸轻畸重,影响到司法公正和效果。

这次最高法、最高检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种类、不属于从事内幕信息和窃听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进行了司法解释,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个方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作了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相信将非常有利于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执法量刑。

但是,在谈到“如果无意中听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谈话而获取了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是否构成犯罪”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不构成犯罪”。也许裴显鼎厅长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护一般投资者的权益,避免法律伤及到无辜投资者。但是,细细分析,裴显鼎厅长的好心可能造成坏的效果。首先,普通投资者无意中听到内幕消息几率非常之小甚至不可能发生。既然是内幕消息,掌控内幕消息人员就不可能在非保密情况下谈话、对话,更不可能无意泄露给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根本接触不到掌控内幕消息的人员。一般来说,普通投资者都已经知道的“内幕消息”就不是“内幕消息“了。是内幕消息知情人员故意散布以便开始出货获利了结,是想让普通投资者接棒被套牢的。

其次,确实存在有投资者能够“无意中”听到内幕消息,即:无意中听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谈话;也确实存在掌控内幕消息的人员“无意中”泄露内幕消息的情况。这部分人绝不是一般股民,而是有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士,比如:掌控内幕消息知情人“生杀”大权的权力人,对内幕消息知情人非常有用有利的人士。可能的情形是,在饭局、茶馆酒馆咖啡馆、澡堂子以及其他私密之地,内幕消息知情人佯装谈论内幕消息,一些对内幕消息知情人有用者比如:官员、能给其提供资金者等佯装不理不睬,其实双方都心知肚明。最终官员等人士以“无意中”听到了内幕消息,并且让其亲属等开始交易并获利颇丰,却以“无意中”听到内幕消息不构成犯罪为名逃避了法律惩罚。

因此,“无意中知悉了内幕信息,并不构成犯罪”的司法解释存在明显法律漏洞,而且这个漏洞是给有权人、对内幕消息知情人有用人有利者预留的。这极有可能使得利用内幕消息信息进行利益输送犯罪行为合法化。提醒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堵塞漏洞。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2-05/23/c_123176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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