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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劳务报酬税负偏重只是第一步

(2012-05-07 10:02:25)
标签:

财经

坦承劳务报酬税负偏重只是第一步

   税务总局表示,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关于中国劳动报酬个税税负是否过重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大多数劳动者亲身体会到劳动报酬税负确实过重,一直在呼吁降低税负,减轻负担。但是,一部分学者特别是税务学者却强调中国劳动报酬税负在世界并不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对中国税负是否过重的争论,特别是一些税收权威专家认为税负不重的观点,导致决策层在减税上犹豫不决。使得我国整体税负持续走高,劳动者税负越来越重。

到底劳动报酬税负是否过重,笔者认为,4月中旬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一季度经济季报中提到的中国劳动者税负问题可供参考。这份《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为45%,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较之澳大利亚、美国的平均税率则超出近一倍。其计算项目是:雇主实际负担的劳动力成本和雇员实际税后工薪所得(含政府福利项目取得的现金收益)之间的差额,其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总劳动成本和净工资收入之间的差额,涉及个人所得税,也涉及社保费等内容。世行这个算法与大多数工薪阶层感觉基本一致。这就是许多工薪阶层感觉账面工资总额并不少,而实发到自己账上的工资却相差一大截的原因。

国税总局坦承:“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存在税负偏重”是一大进步,是一个好的开端,为下步降低劳动报酬税负奠定了基础。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坦承”后,尽快采取降低劳动报酬税负的实际措施。首先,从国税总局的“坦承”中看到,不但是“劳动报酬税负偏重”而且是“收入较低的人存在税负偏重”问题。折射出我国税负结构的极大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居民工资占GDP份额,在1995-2006年间从59%逐年下降到47%。而在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1978-2008年,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在60%以上,高时达到90%。迅速改变这种状况,不仅牵扯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且关系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其次,现阶段减税特别是减轻劳动报酬税负过重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急迫性。我国经济已经连续5个季度下滑,宏观经济形势面临异常困难局面。扭转这种困难局面,大举投资和出口都已经难以依靠,唯一出路是刺激消费、启动内需。启动居民消费除了增加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外,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大幅度减轻百姓的税负,把消费潜力释放出来。普通劳动者的消费潜力最大、消费倾向最高,大幅度减轻劳动报酬税负,将会大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可以说,大幅度减轻劳动报酬税负,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缩小了收入差距,还刺激了消费、拉动了经济,是一举三得之美事,何乐而不为之?

笔者的一个观点是,促进税负公平,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一定要在初次分配上做足文章。说到底,想方设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才是减轻劳动者税负、提升劳动者收入的根本途径。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4/25/c_111842888.htm

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204/26/t20120426_16865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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