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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企业倒闭转移岂能怪《劳动合同法》

(2008-05-07 09:31:53)
标签:

财经

八千企业倒闭转移岂能怪《劳动合同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说,《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5月3日《新快报》)。
    对于黄卫平教授所说的“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的数据是否准确,来源是否真实,规模大小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有关媒体报道和一些组织调查中了解到,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珠三角地区确实存在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转产等现象。然而,这种现象是多种原因酿成的,不能怪新《劳动合同法》,至少不能全怪新《劳动合同法》。
    我们知道,珠三角地区来料加工、贴牌等出口企业较多,但是,这一两年特别是进入2007年后半年到现在,人民币对美元快速升值,汇率风险开始出现,给珠三角地区一些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困难。导致一些企业被迫转产,有些已经停产或倒闭。这是造成珠三角地区企业倒闭转移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承认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企业的成本。但要分析这种成本的增加合不合理,应不应该。过去珠三角地区企业长期使用着低工资、无任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无任何保护和权力可言的廉价劳动力。养老、医疗、工伤事故等各种社会保险本早就应该让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早就应该设立。但是,由于我国一个阶段片面强调数量型经济发展速度,而忽视了对人的权力、福利等各个方面的保护,结果企业长期侵犯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国家从政策等各个方面开始重视人的权力,并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劳动者的保护开始重视,落实劳动者本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的各种权益被提上议事日程。新《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把劳动者本就应该得到和享受的权利还给劳动者,何罪之有?法律就是要保护守法者,如果过去一些企业对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各种待遇包括各种保险、最低工资以及工伤事故赔偿等都做的很好,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对其就构不成任何威胁和压力,比如:一些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以及一部分社会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反应就不那么强烈。如果以前一些企业长期侵犯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反应就会强烈,成本增加的压力就会大。习惯了不帮工人买保险,习惯了要求工人超时加班而又不付工人正常的加班工资,习惯了想什么时候让工人走人就让其离开,以前是靠压榨工人的血汗钱来降低生产成本的,现在不行了,没油水了。新《劳动合同法》就是要“治”这些违法企业。这些企业当然会感到痛了。如果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这些违法企业一点反应也没有,只能说明新《劳动合同法》立法针对性不强,保护劳动者的力度不够。
如果说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就倒闭或者需要转移,这种现象正说明了企业过去根本就从未顾虑到劳工的基本权益,他们需要的是没有或者宽松劳动法时代的环境,需要的是最低级廉价的工人为他们进行生产。所以,这也说明了劳动法实施得很好,企业倒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类似“血汗工厂”,依靠剥削劳动者而赚取黑心利润的企业,倒闭的越多反而越好,反而越利于守法企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劳动合同法》给守法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发展的环境。这将有利于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因为几个所谓专家的反对就对新《劳动合同法》产生动摇和彷徨;不能因为几千家因违法成本增高而倒闭的企业,就减弱新《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力度,从而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们希望企业改变过去那种在劳动者身上要利润的陈旧管理思维,转而加大管理力度、加大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等增强企业竞争力,向管理、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要利润。同时,希望一些专家努力帮助企业实现调整和快速转变,以尽快适应新《劳动合同法》,而不是一味指责新《劳动合同法》,激化劳资关系,挑起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对立情绪。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5-03/01041382258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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