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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百姓“住有所居”不能止于廉租房
十七大报告将“住有所居”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列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要目标。十七大代表、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党和政府要求加快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努力推动实现全国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具体讲,首先是健全廉租房制度,就是要从整个制度的层面逐步解决问题。”(10月18日《新华网》)。
楼市调控经过几年反反复复的曲折经历,最终把落脚点放在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具体措施就是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建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个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找准了我国住房制度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但是,如果在放任房价上涨的前提下,住房制度改革和楼市调控仅仅限于通过建立廉租房制度,解决低收入者住房还不够。因为,在高房价面前,包括中等收入阶层也是“穷人”,也买不起房,或者需要通过按揭贷款等形式高举债买房。既在商品房市场买不起房,又不符合购买廉租房条件的“夹心”阶层,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处于“真空”境地。原因就在于,这部分本应该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阶层,被扭曲的市场,被扭曲的高房价挡住了步伐。美国、欧洲以及新加坡等住房保障比较好的国家,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基本上都是通过商品房市场来解决的,但有一个前提是,房价正常,房价收入比合理,进入市场购房的百姓能够承受得了,购房者不会因为住房负担过重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解决这部分“夹心”阶层住房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价位,下大决心抑制住飞涨的房价,使楼市回归正常,使楼市泡沫尽快消除。否则就无法全面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
然而,对于房价高与不高,楼市是否存在泡沫问题,至今争论不休,包括主管部门、管理层等。就在前天某官员还言外之意说,我国楼市没有泡沫;房子只要有销售,有人购买,价格就不高。我们注意到,就在昨天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也只字未提控制高房价问题。只有人民银行、银监会主要出于防范房贷风险目的,出台了诸如提高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以及利率等措施。
房地产过热、房价离谱奇高,实际上不仅是一个影响百姓“住有所居”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最容易发生和引发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美国由于次级贷款债券危机已经影响到经济发展,使整个经济出现衰退迹象,这个教训我们应该吸取。因此,必须有勇气承认楼市泡沫,敢于直面高房价问题,进而下决心通过宏观调控政策,解决房价过高问题。彻底、全面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8/content_6904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