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用工备案制加重用人单位负担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2月25日《人民日报》)。
具体内容是,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从以上内容看,用工备案制实行起来,无论对于监管单位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甚至劳动者本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这样一来,一个问题就提了出来,那就是推行用工备案制度是否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甚至劳动者负担呢?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经营和创业环境呢?
用工备案制度属于一个国家法律环境范畴。而一个国家法律环境如何,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特别是创业者至关重要。一个简化、阳光、公正、透明、高效的法律环境和创业氛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最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而一个烦琐、重叠、环节多、效率低下的法律环境将不利于创业者,将会限制企业的发展,最终扼杀一国经济发展的后劲。美国大企业联合会首席经济学家盖尔-福斯勒说,我们曾做过吸引外商投资因素的问卷调查,全球范围内数百家企业的反馈表明,排在前三位的是市场机会、政治风险和法律环境。工资水平排在第五,接下来是劳资关系和税收优惠。汇率风险、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等排在工资水平之后。可见法律环境对企业发展之重要。春节期间,表弟从加拿大蒙特利尔打来电话问候新春,当我问及他在加拿大办企业的感受时,他感慨地说,找事的单位和个人很少,只要按时纳税就可以了,经常打交道的部门就一个税务局,平常很少有乱七八糟的单位上门找事。创业环境很好。
而综观我们的大小企业包括一些小商小贩等,每每与他们谈及“创业环境”问题时,都是一脸的无可奈何。各类许可证挂满了办公室的墙壁,月底、年底各种税费接踵而至。平日里找事的各类部门和人员几乎不断。如果不信,你找一个最为简单的小餐馆问一下,看看管理他们的部门和人员究竟有多少,与他们打交道的行政部门和人员究竟有多少?肯定令人大吃一惊。办一个企业,环节这样多,打交道的部门这样多,需要交纳的税费五花八门,效率又这样低,这样的执法环境,这样的创业环境,使创业、做企业的成本大大增加。
因此,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决不能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做企业和创业的成本。登记备案的信息要尽量简洁、简化,尽量由劳动执法部门定期到用人单位现场采集,就地录入,有问题当场就可以修改,免得用人单位空跑几次都不能解决问题。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不能收任何费用包括所谓的登记表格等的成本费,决不能加重企业经济负担,更要防止企业把这部分经济负担转嫁给劳动者。坚决防止执法部门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名乱罚款、乱收费。
一切市场制度以及法律的出台,都要站在被管理对象(企业、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角度考虑。要考虑这项制度的出台是否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增加他们的麻烦,增加他们的劳动成本,影响他们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市场环境等。而不能从管理者自身角度出发,以管理者如何管理起来方便、省事而制定制度和法律。被管理对象(市场主体)他们才是财富的创造者,扩大就业的推动者,纳税的主体,他们也养活着管理者自己,他们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管理的目的是要促进这些市场主体更快、更好的发展。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2/25/content_5768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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