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市场机制为何无法解决住房公平
从日前建设部某官员称,北京、上海等城市不能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到这次建设部部长的上述态度,说明从高层已经开始重新审视房地产的定位。特别是这次关于“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表态,对今后房地产的发展与解决百姓住房问题将具有一定意义。
几年来,政府调控房价出台的措施最多,而实际效果却最差,百姓最为不满意。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对房地产的定位和指导思想以及发展手段上没有理清认识。如果不重新审视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如何能让地方政府放弃对GDP贡献率很高,竭泽而渔开发房地产,竭力推高房价的行为呢?如果一味强调房地产发展要依靠市场机制,房价又如何能够下来呢?百姓如何能够买起房呢?
不可否认,市场机制在基础性资源配置上效率往往高于其他手段。然而,要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关键在于这个领域必须是完全竞争性领域,必须是任何人或者一部分市场主体不能形成市场垄断,任何一方都不能左右价格,市场供给是非常充分的,能够形成价格的均衡点。而实际情况是,在房地产开发中,最为关键要素的土地,是稀缺的,并且只有政府一个供给者。而另一方的需求,在城市,在一定阶段又是无限扩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进行开发,必然造成城市土地价格朝一个方向上涨,进而引起住房价格不断上涨。而住房既有商品属性,又是人的基本权利,具有基本生活保障属性,就像吃穿一样,是每一个人生存不可或缺的。完全市场化必将导致城市住房价格不断攀升,也必将使低收入者买不房,没有住房保障。总体来说,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但他是一种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的体制。无论穷人、富人都必须有住房保障的特性,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现状,就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解决高房价问题需要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并举。必须扭转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的观念,进而扭转各级地方政府拉高房价,向高房价要GDP的思想。要切实发挥土地手段在调控城市住房价格中的作用。使地价与房价挂钩,竞地价必须同时竟房价。土地资源有限,导致住房资源有限。在中国,人人住别墅不现实,一部分人占据超大面积住房,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人无房可住。因此,要限制套型面积、限控制性价位,取缔开发商的暴利。再者,必须严厉打击土地、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行为,这也是稳定房价的关键措施。
同时,必须允许多种建房形式并存。实践证明,开发商每到一个城市,这个城市房价必然拉升几个百分点。这种情况,在中西部省会城市和地级二线城市表现的最为明显。因此,仅仅依靠开发商一种形式开发住房,房价不可能下来。必须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建房形式并存。这样,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开发商开发高档住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价格,定位在高收入阶层;政府主导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低收入阶层居住;通过个人集资和单位集资建房,解决中等收入阶层或者说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这样,高收入阶层、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都有各自的住房定位。人们最为担心的是,允许国家单位集资建房会不会走公款变相补贴的老路。实际上现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守法思想已经大大提高,只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审计措施跟上,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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