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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住工业用地价格底线

(2006-12-29 11:34:17)
如何守住工业用地价格底线
    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基础上,《标准》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的政策,即对应于全国划分的15个土地等别,最低价标准从最高等别一等的840元/平方米递减至最低等别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约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6倍。以土地等别为基础确定的最低价标准,随等别的降低呈明显下降趋势,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12月28日《光明日报》)。
长期以来,我国工业用地十分混乱。集中表现在,各地政府随意支配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资金使用混乱;在工业用地征用过程中,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各地各自为政,自行制定标准,全国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是近几年,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土地,危害十分严重。它不仅导致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也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结果造成土地包括耕地急剧减少,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纠纷不断,既造成土地这个稀缺资源浪费又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以公开公平为核心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改革,使地方政府失去了在土地上的利益驱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卖地冲动;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一大闸门,把紧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使用成本,对于节约用地,补偿农民利益,起到了巨大作用。这次,国家又出台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杜绝以招商引资等名义无偿或者低价出让土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是,在落实中必须注意这样几种现象:地方政府变相低于“低线”或者无偿出让工业用地,比如:对于招商引资来的外商企业,通过奖励、降低税收、其他途径补偿等方式来抵偿用地时支付的最低价格;明明实际价值高于最低标准,而故意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名义和形式上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实际上已经“暗定”,其他参加招标的企业只是陪衬而已等等。
令人担心的是,近几年出台的土地调控制度和措施确实不少,而在执行中却不能令人满意,包括稳定住房价格的各种措施,落实上打折扣不少。这次出台的〈〈工业用地价格最低标准〉〉,一方面可能落实不下去,另一方面可能再次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如果不加大落实力度,不对落实不力者甚至“顶风”违纪者严惩不待,这个“低线”就很难守得住。同时,必须彻底转变各级政府的政绩观,使其追求不浪费土地、能源等稀缺资源,科学发展的GDP;使其认识到百姓利益受到保护,百姓利益最大化是最大的政绩。应该通过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效能,改善生态和人文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来招商引资,而不是牺牲农民利益,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土地来吸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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