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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蓝有了一个发现:在中土,谈规则,基本无效。
从宪法到警犬管理技术工作规定再到公交车上“袭击司机是犯罪行为”,都是规则。规则意识,其实是公民意识的一部分。
但是,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或很少有公民,再则也不鼓励以“公民”说事。
在这些公共事件里,都看不到公民;只看到施暴者和受害者。而且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不是永久“身份”。同一个人,在这个事件里是施暴者,在另一个事件里是受害者。一次受侵害的经历,极有可能激励他在合适的机会去对他人施暴者。
这个判断是否符合事实,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事实,只要我们看看自己,看看周围的人就知道了。
太多的事件在法律法规之外,在公众视线之外运行,这样的国度里怎么可能有公民?在一个人实际获得公民地位、公民权利之前,你跟他谈规则?
但是,说同胞们一点不讲规则,也不全是。同胞们在可能的时候,会实行一项规则:我就是规则。
在这个规则下过日子,重要的是学会潜规则。重要的是要能够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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