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的《华商报》报道了一桩拖延了16年的欠款事件。这笔欠款,是一次政治活动的次生灾害,也可以说,这件事情是一个标本,我们可以通过它观察、分析某些现实政治活动的内在运作规律。
2000年,陕西省搞过一次农民教育活动,该省乾县薛录镇盘州村是省、市试点村。既然是“试”,当然也包括失败的可能。但是,了解中国的政治现实的人都知道,中国式的试点结果只能有一种:成功。我们从来没有在新闻媒体上读到过哪一次“试点”不成功的报道,包括“试点”过程中发生的负面行为也包得严严实实的,丝毫不会影响试点成果的公开形象。只有在事情过去很久,从别的相关事件中,会透露当年某处试点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情,让人了解到一些真实的东西。
2000年7月,陕西省的农民教育活动要在试点村即乾县薛录镇盘州村召开一个现场会,省、市各有关部门都要到盘州村来,但是村委会周围绿化不好,就把村容绿化工程交给了王德青的公司,一个星期之后,工程完工,农民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但王德清却拿不到1.65万元的工程款。王德青告诉记者:“农民教育会结束后,当时镇上的领导就调走了,后面的领导不认账”。1.65万元欠款脱了近16年,16年里王德青来回奔波讨欠款,骑坏了一辆摩托车,他自己也从50多岁拖成一个70岁的老人,他说他就是想要一个说法。
问题是,这件事从不同的立场出发,用不同的价值观来看,可以有不同的说法。从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民间信条来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当地官员的行为来看,他们并不认可这一民间信条。欠款16年,已经颠覆了“欠债还钱”的民间信条。
任何政治行为,都包括成本、目的、意义(或收益)这几个要素。王德清付出的1.65万元工程款只是农民教育现场会的成本的一小部分;农民教育活动的意义,各种宣传、总结材料都会充分阐述;还有一些官员则是直接获益者:比如时任乾县办公室主任杨某,薛录镇镇长黄某,现在黄某均在乾县某局担任干部,杨某调至外县担任干部---都得到了新的任用。一项比较重大或重要的工作或“工程”过后,总有一些官员的能力或成绩得到上级的肯定,如果这些人的提拔或任用能提升政治活动对公共利益的贡献,那么相关官员个人的获益和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农民教育现场会的成功---华商报的报道没有说现场会是否成功,但在官方宣传材料中一定是成功的---但是,现场会的成本中还包括1.65万元的近16年的拖欠,这件事绝对不会出现在农民教育活动的宣传总结材料中。
王德清至今保留着那份工程合同以及欠款证明。他至今没要回来的1.65万元,是否会成为一笔沉没的成本呢?所谓“沉没成本”是指投入后无法收回的成本。除了1.65万元工程款,还有一项成本:政府信誉,或者说政治信誉。王德清希望政府部门对此事有一个说法,至少在客观上他还在帮助政府挽回政治成本。欠款近16年,至少政府部门的当事人不在乎政治成本的沉没。但是,这样的话问题就来了:“农民教育活动”的意义何在?这样搞出来的现场会,能吧农民“教育“成什么样子?这些人有资格来“教育”农民吗?让人想不通的是,他们怎么好意思“教育”农民?
华商报的报道说,1月22日,乾县薛录镇人大主席屈振华看了相关材料证明后表示,他们会尽快将事情调查了解清楚,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或许,教育农民现场会的这笔成本还不至于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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