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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两弹一星”维权,是谁的悲哀?

(2015-10-26 18: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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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两弹一星老兵遭垃圾封门逼拆迁”,其实,郑州这个小区共有12户居民同时遭遇逼迁,其中有一户是两弹一星老兵,一户是抗美援朝老兵。替居民维权,“两弹一星”都搬出来了,这是幸运,还是悲哀?

《法制晚报》报道说,因这12户居民因不同意拆迁,陆续遭到胶水灌锁眼、深夜砸墙、垃圾堵门等骚扰,导致小区居民出行困难,无法正常生活。报道突出强调了两位老兵的身份,似乎起了作用---相关领导承诺“会高度重视”。但是,为商业开发搞拆迁,背后的推手不也是“相关领导”吗?不说普通居民,即使是两户老兵的居住权,他们何曾“高度重视”过?

两弹一星老兵和抗美援朝老兵,几十年前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对国家有功,是社会楷模;语言上贬低抗美援朝英雄尚且要遭到谴责,侵犯抗美援朝老兵的权利,让他们日常生活不得安宁,岂不更令人不能容忍?崇尚英雄,尊重老兵,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说到底,“相关领导”的合法性,来自这个传统,在政治的代际传递上,“有关部门”是老兵之子,他们应该维护这个传统才对。但是,这个传统为什么会在“有关部门”这里被遗忘、中断?是什么让“有关部门”无视老兵在内的居民的权利?商业开发这个具体行为之上,也有一个合法性,即“发展”;但是,“发展”被有意无意操作为或是少数人的利益,或是杀鸡取卵式的短期利益,不能普惠的、让全社会受益的“发展”,其实是破坏,或是环境被污染,或是社会稳定被破坏,导致执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丧失---连老兵也不放过,所谓逼迁,是有关领导的“弑父”行为。

记者突出强调老兵的身份,是想借助他们为12户居民维权,但是,两位老兵的特殊贡献当初为什么未能让他们自己的基本权利免遭侵犯呢?报道突出了老兵的身份,等于把12户居民分成了两部份,于是就有了这个问题:12户居民的居住安全这一基本权利,也是有区别的吗?居住安全是基本权利,对基本权利的尊重、保护,不应有身份的区别。否则,我们的核心价值观里面为什么要有“平等”二字?

但是,在现实的权利境遇则是,两户老兵与10户普通居民被区别开来了,虽然他们居住在同一个小区。人群的区隔背后,还有一个看不见的、更严重的断裂:历史话语和传统的断裂。为被压迫人民的解放而斗争,是老兵的信念,老兵是人民的一员,把老兵从人群中区别开来,使他们成为一个有特殊地位的群体,违背了老兵的初衷。即使这次维权成功了,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同样的事情吗?显然不能。有许许多多的老兵,还有其他有特殊贡献或特殊身份的人,与普通居民居住在一起,他们的基本权利,与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区分开来保护,有的可能做得到,很多做不到,至少不具有可操作性;即使技术上有操作性,但平等缺失是最大的安全缺失;最安全的权利,是所有人的权利融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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