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8月28日,一组“警民互跪”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原来,这天上午,在邯郸市邯武大桥东口,一名司机被警察查出酒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毫克)。其母亲怕儿子被处罚,向交警下跪求情;并有试图撞车、抱交警大腿、躺地等行为。因无法阻止其下跪,两名交警也只好跪下来向其解释酒驾危害,另有交警在旁录像。看到这一幕,很多人都觉得滑稽:交警又没什么过错,怎么反而向涉嫌酒驾者跪下了?
仔细分析起来,警民互跪,并不只有是非对错,还跟人们对自尊、权力的认知有关系。
按相关法律,对酒后驾车者,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就可以了。但是,其母亲想让儿子免于处罚,就跪下来向交警求情。在旁人看来,为免于处罚而下跪,有损自己的尊严,宁可受罚,也不能下跪。再说,下跪也未必能免于处罚,交警也不想受你这一跪。但是,有没有另一种可能:在下跪的母子看来,下跪未必有损自尊,因为他们是在向权力下跪,老百姓给向官员或官方代表者下跪不委屈,就像旧时代的老百姓向青天大老爷下跪那样自然,是膝盖一弯的事情。自觉地位、人格低者,觉得向地位高者下跪是理所当然的,不会有心理跪障碍---没有自尊,或者自尊意识淡薄、麻木的人,自然不会觉得下跪有损自尊。
问题是两名交警怎么也跪下了呢?虽然他们很明确自己的身份:执法者;但是,他们感受受到了对方下跪的压力。因为在他们看来下跪有损尊严,对方向你交出自尊,你又制止不了他们下跪,无形中形成了不平等,你不跪,显得你傲慢,在道义上似乎有亏欠。为了免于落到“被傲慢”的陷阱里,两名交警也只好跪下,被迫以自损尊严来“回馈”对方。这样,双方之间重新回到原先的“平等”关系,不过,站着的平等已经降低为跪着的平等。
“警民互跪”的滑稽在于认知的错位,母子俩把自己当作了“臣民”,把执法者当成了官老爷来求;交警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官老爷,只好朝母子俩跪下;但母子俩显然不知道、也顾不上交警的为难之处,于是就出现了一方跪着求情,一方跪着执法的滑稽场景。仔细想想,这个场景可悲多于可笑。
前几天,一对来自中国的夫妇在新加坡涉入一桩劳务纠纷,当街下跪表达诉求而被拘。他们的下跪为什么没有对当地警察构成心理压力呢?想来还是因为法治更健全,法治意识更深入人心,没有人觉得你下跪、自损人格值得同情,警察执法就没有法律之外的顾虑。相比之下,两名邯郸警察的文化包袱要重得多。
如果酒驾被确认,估计下跪不会、也不该换来免于处罚。套用一句话:下跪有用,要法律干什么?还有一种下跪,把这句话调个头就行了:法律都没用,下跪干什么?
我们经常看到,民工讨薪等喊冤场景中,维权者也往往跪着表达诉求。这种场景让人很无语。工钱被扣,房屋被强拆,本来就是对你的权利和尊严的蔑视,你再自损尊严,有用吗?但是,对下跪者来说,无法从外部获得社会救济,就只能动用自身仅存的一点“资源”---自尊,来引起同情。
下跪,在传统文化语境里,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身体动作,而是一个文化姿势,表示忠孝、感恩、臣服等等。传统社会中,没有现代法治这一说,也就没有法律保障下的公平、平等。被传统意识所控制的人,就容易把下跪动作一种表达诉求的手段,在某些时候甚至是最后的办法。下跪越多,越是表明法治的贫困。要减少乃至根绝下跪,根本的途径,还是要强化、普及法治,当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平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人的平等意识自然就培养起来了,只要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够了;不需要再来一个“下跪面前人人平等”。真正的平等应该导向自尊,而非尊严的自损或互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