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成都商报》有点奇怪,刊登了一则去年的“旧闻”《儿子托付朋友
夫妻一起去援藏》。郫县教育局人事科干部刘成勇,原是一名小学教师,2000年9月,四川省实施“民族教育十年行动计划”,郫县对口帮扶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派出4名老师赴道孚县支教,刘成勇是其中一员。1年后,刘成勇完成支教期限回到郫县,后被从小学调入郫县教育局人事科。2012年6月,郫县要派干部去道孚,刘成勇被确定为教育方面的援藏干部,而他的妻子蔡英也作为支教老师一同去道孚。
去年6月的事拿到现在来报道,不是“旧闻”吗?不过,这篇报道的看点不在这里,而是在标题里:“儿子托付朋友”;意思是刘成勇夫妇是克服了家庭困难去道孚的。这突出了刘成勇夫妇的奉献精神、自我牺牲精神、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在《成都商报》的版面上,这篇报道属于“支援藏区建设”专栏,显然,是把刘成勇作为先进人物来报道的。
一个人,在没有客观困难的情况下,没有什么不得已的因素,不管自家老人和孩子,去援藏支教,这种行为该怎么评价?不好评价。援藏支教,肯定是好事,应该肯定,甚至表彰;但是,刘成勇父母年老体弱,孩子还小;照顾父母、养育孩子,这是一个人的基本责任;不承担基本责任,值得鼓励吗?所以,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就让人不好评价了。
那么刘成勇夫妇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报道中有刘成勇的两句话:“这里的美是你想象不到的”,“这里的艰苦也是很考验人的。”刘成勇多次对妻子蔡英讲述道孚县的见闻和自然风光。刘成勇夫妇当然不会为了欣赏道孚风光去支教,那么他们是为了接受艰苦的考验?这样,他们的儿子要接受父母不在身边的考验,朋友要接受照顾好别人孩子的考验。当然,刘成勇夫妇和朋友都是自愿的。刘成勇夫妇援藏期间,假若他的父母有个头疼脑热,教育局肯定会派人照顾的。但是,这样一来,事情就变成这样:自己为社会做奉献,但自己的父母、孩子让别人来管,“奉献"似乎互相抵消了。以人之常情推想,刘成勇夫妇在道孚能安心工作吗?若影响工作,又何苦来?若不会影响工作,“人之常情”何在?但是,有一种由来已久的国情:管好自己的分内事,比如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孩子,不算奉献;但是替别人照顾父母孩子就是“做好事”,有奉献精神,显得高尚,符合主流要求,容易获得各种荣誉。当人们的视线被闪闪发光的荣誉所吸引时,往往看不到社会为此付出了本不必要的代价,最简单的例子是:未成年的孩子,当然应该父母自己照料更有利于其成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难道不是社会责任吗?
人们都熟知、推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的话,之所以流传千古而不废,是因为他合情合理地表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博爱精神。所谓合情合理,就是由己及人,由亲缘之爱、血缘之爱(即“老吾老”、“幼吾幼”)扩展为博爱。亲缘之爱、血缘之爱,是天然、本然的;但血缘之爱是兽类也有的,而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他可以凭自己体验的亲缘之爱,推想、理解别人,这样,一己亲缘之爱就可能超越人的生物性,超越血缘关系,扩展、升华为博爱。
但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人,首先要负担起最基本、最起码的责任,先“老吾老”,然后才谈得上“及人之老”。一个人,照顾好自己的家人,不给社会增加负担,就是尽到最起码的社会责任,若有余力、余热,再为社会奉献,升华自我,还是这样比较合理、合乎常情吧?与常理、常情相悖的“奉献”,看起来总觉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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