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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个和一个

(2013-06-12 23:05:03)

    一些网友在微博上点燃蜡烛,哀悼厦门公交车大火中的死者。我们所哀悼的,是47人,还是46人?涉嫌纵火的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应该同样被哀悼,还是应该被驱逐出这个不幸的人群,在谴责、愤怒之外,不应该得到一点同情,让他成为一个万劫不复的孤魂,坠入地狱的深渊?

    公交车上46名乘客当然不应死于陈水总点燃的大火,但是,我们能不能说,陈水总自己就应该死于他自己之手?我们同情此案的受害者,应该把陈水总从同情对象中排除出去吗?

在公交车上纵火,确系“击穿底线”行为;但是,陈水总的人生,亦应受到“底线”保障,那么,陈水总有没有得到“底线”保障?有没有什么力量击穿了这个底线?因为陈水总的遗书“暂不公布”,这个疑问暂无答案。

    即使陈水总不是像现在报道的那样生活贫困,而是衣食无忧,个人权利没有受到谁的侵害,也没有被某个公权力部门冷落的经历,纵火行为背后找不到直接、明显的社会性成因,而是我们所不了解的个人经历造成的心理畸变,而做出“丧心病狂”的事情,我们在谴责的同时,该不该同时也施以同情?

因为陈水总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不能同情陈水总活着时的不幸了吗?能不能把两种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而不是混淆、捆绑在一起?

     一个人丧失了正常的人性、心理,是不是一个悲剧?应不应该问问他患了什么“病”?“病”为什么会“狂”到自己的命也不要的地步?如果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应不应该追问这些问题?

    陈水总刚出生时,肯定不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婴儿。长大后他对生活的期望跟大多数人不会有太大的不同。他本来是跟我们一样的生命——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生命发生了某种“病变”,是我们应该同情他,为他感到不幸的最基本的理由,这个理由不会因他后来的“丧心病狂”而消失。相反,一个人的不幸演变为四十七个生命的消失,我们就更应该坚持这份同情。因为只有同情,只有爱,才可能化解、消弭陈水总们心中的阴霾,才有可能避免悲剧或降低悲剧发生的几率。

    陈水总和四十六个无辜的生命一起消失了,但是,陈水总还有一个女儿,父亲以这种方式离开,对她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她更需要同情。人们对陈水总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她对社会的态度。只有爱和同情,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弱她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冷漠,甚至敌意。

    对四十六个不幸的家庭来说,愤怒、仇恨,无助于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如果全社会都弥漫着同情和爱的氛围,把他们包容在这个氛围中,才能给他们的内心输入暖意。如果他们永远坚执于对陈水总的恨意,那他们的生活将永远被陈水总所绑架。即使是只同情“四十六个”的人们,也不会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

    生命本不该分为四十六与一个,更不应该把四十七个生命与更多的、无数的生命分开——只有坚持这个信念,才能把所有的生命包容在同一个爱之中。陈水总之所以下得去手,前提是他把别人的生命看作是敌人,我们的生命信念应该与陈水总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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