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商报》昨天报道,有人出来为山西吉县 “女娲遗骨”虚假新闻顶缸——新闻通稿作者、原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思义,为“自己加入感情色彩”自请处分。
吉县
“女娲遗骨”新闻11日见报后,立即遭到舆论广泛质疑,出席“人祖山考古文化开发鉴评听证会”的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考古管理学专家张柏和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文儒13日即向媒体否认他们把在人祖庙发现头骨残片鉴定为女娲的遗骨。记者拿到的“鉴评听证会”纪要也显示,以张柏为首的专家组在此次鉴评听证会上,确实未给出人祖山发现的遗骨就是女娲遗骨或是娲皇遗骨的结论。
记者想就此事向该县县委副书记、人祖山开发指挥部负责人李灵芝求证,李灵芝建议记者可就此事采访当地相关专家。这可以视为李灵芝不认为政府对此事负有责任。这样以来,有责任的只有一个人:新闻通稿作者、原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思义;当地政府、相关专家都可以跟 “女娲遗骨”虚假新闻撇清关系了?
如果说新闻通稿里面的有关内容是李思义“擅自”添加的,那么,挂在会议现场的“人祖山考古文化开发鉴评听证会”这个横幅,总不是李思义挂上去的吧?如果吉县方面不是事先“内定”了“考古”结论,怎么可能把考古鉴定跟旅游开发评估放在同一个会议上进行?如果鉴定结论是相反的,旅游开发评估还怎么进行?早在2011年8月13日至10月9日,临汾市文物局考古工作站、吉县文广新局文物管理所和人祖山公司文物部组成工作队,对人祖庙历来形成的建筑堆积进行了清理。此次活动,经费全部由人祖山公司支付。目的则是“为配合人祖文化的开发”。考古刚刚开始,考古的目的已经确定,这不是“定向考古”又什么?作为企业的人祖山公司又凭什么负担全部考古经费?
专家组在鉴评听证会上没有给出人祖山发现的遗骨就是女娲遗骨的结论,就没有责任了吗?即使专家没有拿到新闻通稿,总不会没有看到会场挂的横幅吧?对考古与旅游相捆绑的做法,难道不应该从专业立场出发提出异议吗?不反对,就是默认,不反对,就是放弃了文物、考古工作者的专业立场和职业操守。在这里,衡量的标准不应是“有没有说假话?”而是“该说的真话说了没有?”
6月12日,即
“女娲遗骨”虚假新闻出炉次日,山西当地媒体《发展导报》刊发稿件,吉县县委书记毛益民就人祖山一事接受采访,将人祖山喻为“引领吉县经济腾飞的新坐标”。试想,如果没有
“女娲遗骨”这一“考古”新发现,人祖山靠什么“引领吉县经济腾飞”呢?曾经担任过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李思义,在起草“人祖山考古文化开发鉴评听证会”的新闻通稿时,难道可以不体现县领导的“精神”吗?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