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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物在老年人、孕妇的应用原则

(2007-03-21 13:54:47)
               精神药物在老年人、孕妇的应用原则
   一,精神药物在老年人的应用原则
   1、根据临床症状及躯体状况,选用疗效好而副反应较少的药物,一般抗精神病药物选用甲硫达嗪或奋乃静;抗抑郁药使用三环类制剂要严防心血管方面的副反应;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抗胆碱能付反应比三环类抗抑郁剂要小得多,适用于老年人,;抗焦虑药以阿普唑仑安全有效,是较为常用的药物之一;老年人要慎用锂盐。
   2、应用最低有效剂量,一般讲老年人约为成年人剂量的1/3-1/2,多采用口服给药,全日剂量大多分二次服用较妥,增加剂量要缓慢。
   3、老年人常患多种疾病,服用多种药物。治疗者应熟悉其他药物与精神药物的相互作用,并调整药种类和剂量。
   4、避免联合应用精神药物。对抗震颤麻痹药的应用要慎重,否则引起严重的周围性和中枢性抗胆硷能效应会使情况更复杂。
   二、精神药物在孕妇的应用指导
   1、孕妇用药需参考以下因素:(1)疾病严重程度,对母体和胎儿健康的威胁;(2)用药对生育的安全性;(3)病人承受症状的能力。医生与患者必须充分合作,权衡用药得的得失。
   2、虽然没有确定的证据表明所有精神药物有致畸性,但从优生学角度考虑,妊娠的前三个月不能使用精神药物。
   3、在权衡治疗需要及精神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负面影响的利弊得失后,妊娠期精神药物的使用不是极对禁忌,但在使用时应注意尽可能选择对妊娠影响较小的药物及低剂量使用,并严密监测胎儿的临床状态。
   4、许多资料表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如氯氮平、利培桐等无致畸报导;SSRI中的氟西汀、帕罗西丁安全性高;抗焦虑药氯硝安定的致畸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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