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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贪官诉侵权 警醒评论人下笔需谨慎

(2016-08-02 08:16:20)

 

                         叶传龙

 

 

 

 

    因受贿落马的开封原组织部长李森林,在其落马的半年内,发现网络上相继传出其落马的真实原因是有作风问题的三篇文章,虽然后来河南省纪委澄清此为不实传言,但涉案文章在网上挂了三年半的时间,李森林为此将刊登涉事传言的新浪微博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认定涉诉文章侵权,构成对李森林的诽谤。法院判定由于新浪收到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随即删除涉诉言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支持李森林的诉讼请求,但对于上述三篇文章却认定为侵权。(8月2日《新京报》)

 

     估计是循着“贪官必色”的心理,把这位涉贪官员引向了色路,杜撰出活灵活现煞有其事的新闻来。这类事情之前也就出现过,安徽落马女厅官尚军就被写手这么整过。

 

但是,经查处该案的纪委部门证实,李森林并无那样的事实,更无那种龌龊的细节,评论人一定是道听途说,把民间传说加上自己的合理想象,敷衍成文了。

 

在贪官看来,自己是什么事就是什么事,有的会坦然承担责任,没有的,强加到他头上的一切不实之词、不实之事,都构成对其名誉的侵犯。贪官的合法权力也受法律保护,这一精神已是法制社会下的一种常态。

 

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不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遵循了“通知+删除”的原则,即时删除了有关文章,所以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那三篇文章,则认定为侵权。看来,这个官司还没完。

 

李森林所诉的三篇文章,其中就有咱们时评圈人所写。这一事件,警醒时评作者,下笔评论时需要对入评素材审慎分析,核准消息来源,杜绝道听途说,防止偏离新闻事实,无中生有。日前,被称为“谣王”的秦火火出狱后,表示想当一名评论家,在已有新闻事实基础上,评论社会问题。秦火火这一意思表达,说明他经过反思,认识到对社会现象、新闻事件和人物进行评论时,必须建立在新闻真实的基础之上。对莫须有的不实新闻或坊间传闻妄加评论,等于无的放矢,容易伤害到评论对象,降低评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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