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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上20年前老帐的标本意义

(2014-03-31 12:54:15)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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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传龙

自从1994年黑龙江肇东市公安局明久派出迁址开始,讨要所里拖欠1.4万元饭费就成了王女士每年的工作之一,由于多年讨要无果,老伴刘学礼已失去了信心。但王女士不这么认为,她始终坚信自己的劳动所得一定会要回来。现在所长已将该所拖欠长达20年的饭费1.4万元还清。3月29日《黑龙江晨报》

20年时光辗转,1.4万元债务交接。如今,王女士终于要到了欠帐,也许感到高兴,这任所长代前任还上了欠帐,也许有点欣慰,但整个事件却一点让人开心不起来。

欠帐还钱,天经地义。连普通百姓都懂的道理,政府机关岂能不知。所以,还上欠帐,只是在履行自己基本的民事义务;此外,也是在修补政府部门业已受损的形象。因为,老百姓会把欠帐记在派出所名下,而不是哪一个所长。此帐拖了20年才还,政府的诚信声誉注定被打了折扣。

1.4万元虽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足以让一个小饭馆垮掉。想当初,哪怕财力吃紧,派出所仍然紧吃。结果,欠下了1.4万元,只能透支政府信誉打了“白条”。后经债主的多年催讨,常以无钱支付相推诿,以一副“老赖”面目示人。庆幸的是,在贯彻八项规定、开展路线教育的大背景下,当地派出所还上了1.4万元,没有让其成为“烂帐”。只是与当年的1.4万元已不能同日而语,光利息就损失了多少?

1.4万元估计不会是哪一所长独自享用,在还上欠帐之后,当地政府还需要对这些消费进行审核,看有无违规消费,发现违规帐目,不仅相关金额必须由违规者自行买单,而且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绝不能让签单者白吃白喝而由纳税人白白埋单。

王女士追要欠款20年,精神可嘉,说明她心中有个最朴素的信念,就是不相信政府机关会赖老百姓的钱,换言之,她也是想给政府一个台阶下,不愿意让政府背上“老赖”的骂名。否则,政府机关今后还怎么开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怎么建设诚信法治政府取信于民?

 还上20年帐是政府的责任,不值得欣慰,反倒值得警惕和防范。它的标本意义在于:新官也要理旧政,逐步消化积年陈帐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管理,避免“前清后欠”,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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