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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29.93亩”有没有猫腻?

(2013-03-20 21:22:06)
标签:

杂谈

http://pic.jschina.com.cn/0/16/02/59/16025903_425999.jpg

纵火者拍摄的林地过火照。

 

叶传龙

 

为了拍照取景,信阳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点燃树苗,不慎将火势引大,导致受害人蔡先生自家种植的树木遭焚烧,过火面积30亩左右。319日,记者接到受害人蔡先生的电话,称自家林地被意外烧毁,事发已经两个月了,至今未得到赔偿。(320日《大河报》)

 

古代周幽王为了博美人一笑,竟然点起烽火戏诸侯。现代税务官丝毫也不逊色,为了拍照有一个别致的背景,便放火烧林,好个“闲情雅趣”,只是白白“牺牲”了那些无辜的树木。

 

作为地税局工作人员,不会不知道放火烧林的严重后果。然而,两个多月过去,当事人既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也没有受到进一步处罚,双方还在为过火面积多少而争执着。当地有关部门曾对过火面积有过两次认定,一次是事发后的第二天,由林业局派人丈量,认定为34亩,另一次则是林业局派出所在319日再次丈量,认定为29.93亩,而对后一次认定的亩数,受害人并不认可。

 

因丈量时间、工具、标准不同,两次认定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但不至于相差4亩多。过火面积由34亩降到29.93亩,难道背后有什么隐情?笔者查询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才发现,烧毁森林面积30亩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来,毁林30亩便是一道“红线”。

 

当事人因拍照取景而烧毁林木,构成间接故意放火,涉嫌破坏森林,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个人财产,森林公安应当对当事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当地森林派出所却让双方私下处理。笔者不禁怀疑,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当事人已经通过某种运作,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达成了默契,执法机关为了替当事人减轻责任,而故意将过火面积限定在了负刑事责任的亩数以下。遗憾的是,丈量的尺子紧了,法律的尺度便松了。

 

税务官员有侍无恐,把自己的开心取乐建立在烧林拍照上,已经让人大为惊叹,执法部门如果再不公正执法,包庇偏袒税务官员,就更加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机关的威信。在中央狠抓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背景下,寄望此案能得到公正处理,并尽快结案,让“玩火者”受到处罚,还受害者一个公平,从而树立起法律的威力和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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