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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还是好中选优?

(2013-03-14 20:17:45)
标签:

杂谈

http://www.cssn.cn/upload/2011/03/p20110310150229234.jpg

叶传龙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提出“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并明确增加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的建议,据称,9成大学生认为非“211”和“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受到了歧视。(3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辛辛苦苦读了数年大学,结果仅凭一张毕业证,就被挡在了就业大门之外,这种“以证取人”的确让落败者心里不平衡。除了学历被歧视之外,还有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经验歧视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保障劳动者有均等的就业机会,确是刻不容缓。

站在用人单位角度看,在超饱和的人力才市面前,他们尽可以挑肥拣瘦。而这种选择可能是好中选优,未必就是就业歧视。如果出现劳动力紧缺,供不应求,他们还会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视若芥蒂?其实,从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来看,学历最高、学校名头最响,未必就是最好。有些单位明明只需要大中专人才,却非“211”和“985”不要,就有失偏颇。在用人方面,优胜劣汰才是正道。出身名校,能力平平者,大有人在,学历只是一张纸,更多的能力需要在实践中体现。

现实中,存在就业歧视是相对的。同为毕业生,各人情况有异,总不可能有着同等的就业机会,这就需要毕业生自己改变观念,适应竞争,好把握好机会。如增强就业能力,尽可能成为复合型人才,通过提升能力促就业。而仗着名校毕业,或是存有学历之卑,而不在能力素质上下功夫,都容易被职场所淘汰。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有将近700万,就业形势严峻,压力之大,不容乐观。毕业生只有把自己先“武装”起来,才能找到适合的岗位,实现体面就业。

9成大学生认为受到了就业歧视,也警醒用人部门和就业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反思并叫停违法用人潜规则,改革用人机制,放低进人门槛,增设退出机制,做到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而不是让一张毕业证决定一个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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