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载“小偷”是伪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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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一位市民发微博,称自己在双流县华阳乘坐4B公交车时遭遇小偷,幸亏公交司机及时喝止对方上车,才保障了自己的财产安全。原来,那位公交司机对于线路上一些惯偷和疑似扒窃者比较敏感,发现那人带着孩子准备乘车,被他怒喝拒绝登车。(12月3日《华西都市报》)
小偷的确可恨,如果大家齐心协力,对小偷形成“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小偷的生存空间将变得逼窄,社会风气也会渐至向好。
与遇到小偷只会缩头作壁上观的看客相比,公交司机断喝阻止“疑似小偷”上车,似乎是个壮举。遗憾的是,这位司机借着惯性思维,凭着主观判断,提前介入到“捉小偷”行列,扮演了一个不讨好的泄密者角色。严格说来,那人不过是一名普通乘客,被媒体渲染成“疑似小偷”,只是在粉饰安慰着司机的热心,以给“好心司机”一个台阶下。
“疑似小偷”就是一个很吊诡的词,大意是从前当过小偷,再在公众场合出现,便被人当作“疑似”。没有真凭实据,疑似很有可能就是被冤枉的!即使曾经当过小偷,难道就不允许人家改好吗?小偷并不都是一条道儿走到黑,“前小偷”洗心革面、悔过自新的例子多的是。拒载“前小偷”,陷入了“一日是偷,终身为贼”的认知误区。如果顺着那位“好心”司机的思路,拒绝“前小偷”进商场、进饭店、进单位……岂不是此处不容、彼处不容、处处不容?尤其是当着孩子的面,拒人乘车,孩子若是问起,这位父亲或监护人该如何作答?此类事件必将在孩子心中形成剪不断、抹不去的阴影。
俗话说“捉贼捉赃”,法律上也讲究“疑罪从无”,没有真凭实据便拒人乘车,其中充斥着野蛮和暴力,此举不但算不上见义勇为,反而是无厘头的拒载和伪正义。那位“前小偷”完全有理由向公交或法律部门起诉“好心司机”侵犯了自己的乘车权和名誉权。
如何对待“前小偷”,反映出社会的包容和文明程度。拒载不是打击小偷的有效办法,与其拒载“前小偷”,不如提醒乘客加强防范,捂好自己口袋,管好自身物品,如果发现其有偷盗行为,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乘客和警方调查取证,而不是动辄拒绝和驱逐“疑似小偷”乘车,即使好心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