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项目以效果付费天经地义
(2012-06-04 2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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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只想说两句话:1、任何咨询项目都必须有效果的,并且必须是按效果付费的;2、任何咨询项目的失败,责任都在咨询公司,埋怨客户执行不力或找其他任何原因,都是推卸责任,作为咨询师必须预知所有可能并以此为基础做咨询案。
客户要求按效果付费天经地义。关键如何界定“效果”,要分清“阶段性效果”和“最终效果”。比如营销咨询,如果是全案,即从产品规划(开发)、营销策略、营销方法、营销团队、销售辅导直至市场运作,那必须以最终的销售业绩为最终指标,如果达不到,凭什么拿我的企业给你玩儿?当然在具体项目合作中,必须阶段运作,这样既保证了咨询公司的阶段收入,也可以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双方都有利。
但营销咨询也有只做到某一阶段的,比如界定效果为产品开发成型,或者营销策略的制定,甚至是营销或销售团队的建立,这时候只要做到这些就达到了“效果”,这个效果也很明晰、具体的,因而是可以测评作为付费指标的。
就本案来说,流程和人力资源辅导作为一个项目,项目结果就是流程的建立和人力资源辅导的程度,这些也是可以测评的,为什么不能作为收费的指标呢,完全可以。但是,如果企业说流程和人力资源辅导对业绩的影响有多大,要以业绩为指标,那显然是客户的认识偏差。因为“流程和人力资源辅导”举例业绩还有一定距离,而这个距离的管理环节没有委托给咨询公司,又存在大量变数,显然不是咨询公司可以左右的,也和流程与人力资源辅导这个项目没有直接关联的。因此,是不合理的要求。
另外,任何咨询项目的完成过程,都不是咨询公司单方面在做,而是必须和客户方合作,客户与咨询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小组,共同负责。也就是说,双方一起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双方一起思考、确定的。只有这样的合作才对客户真正有效,并且也能帮助客户锻炼团队、提升能力。这一点也是咨询的重要价值所在。
有的咨询公司在项目失败后,找很多客户的原因,这是扯淡。因为任何原因的存在,都是在你进驻客户公司之前就存在的,你为什么没有发现?换句话说,你明知客户不具备执行的能力,为什么置之不理,而不是先行解决这个执行力的问题呢?这恰恰是咨询师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