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高考移民是喜还是悲
清华大学这两年总是被高考移民调戏,弄得灰头灰脸,2006年的时候,查出一大一学生是高考移民,闹的沸沸扬扬。尤其是今年,取消录取资格的高考移民竟然是状元。不过,这个叫王湘苹高考移民实在有点冤。实际上,从2006年开始,政策已经默许了高考移民,只是设置了一些条件。
王湘苹的户口、学籍、高考报名审查等资料都齐全,但这些资料漏洞百出,有信息不实之嫌,同时,工作人员发现王湘苹的学籍档案有伪造和空挂的现象,随即又核对考生父亲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查确实有问题,最终认定王湘苹为“高考移民。审查资料都齐全了,如果不是状元的话,也许不至于遭此大难。
高考移民是高考制度一个丑陋的伤疤,20世纪80年代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高考、统一录取以后,高考移民总是在若隐若现,21世纪后,由于高考公平成为评价高考的一个流行词,对高考移民的关注也是越来强烈,特别是2006年清华大学一名大一学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而被取消了学籍,引发了媒体对高考移民进行反思。
2006年3月,青海省招办接到一名群众举报:2005年在青海参加高考的考生宋某某系“高考移民”,有关户口等证件全部是伪造的。该同学后来被清华大学取消学籍,引发一片同情之声。这是引发2006年社会关注高考移民的导火索,实际上,高考移民并不是在2006年形成大气候,一直都是轰轰烈烈。客观地说,在高考按分录取的条件下,如果我们宽容高考移民,那么就会对大多数考生构成了伤害。
高考移民的产生和高考制度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如政府招生计划分配,统一按分录取等,同时,和我国的户籍制度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高考移民”,是指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高考移民一般会流向两个地方,一是是高校较多的地区,如北京、上海,这两个地区高校多,考生相对少,录取率高,另一个边远地区,如海南、新疆、青海等,考生人口基数小,所以录取率相对比较高。
以2004年文科重点录取分数线为例,北京474分、山东600分、河南599分。虽然各地自主命题,但最终决定高考公平的是录取率,2003年,全国高考录取率约为52%,但北京、上海、海南、新疆等地录取率超过70%。2006年,我和一位高考移民聊天时她说,如果2005年她在山东考,最多只能上重点线,后来她移民到另外一个地区参加高考,被北大录取了,山东当年的理科重点线是597分,移民地是502分。各地录取率差异是导致高考移民屡禁不止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1999年《海南省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其中规定“单位或个人每购买2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就可入一个户口,入户对象由购房人自行择定……学生从入户之日起,在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中小学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2005年3月海南省高考报名前夕,海南省公安部门对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来琼购房入户的2.12万人进行了调查统计,发现其中8800人为17~21周岁的适考青年;在海南省考试局对2005年“移民”考生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中,300个样本中有269人是购房入户的。
对高考移民的打击从来就没有消停过,2003年11月,青海省查处78名“高考移民”,其中有33名已取得在青参加高考的资格,有45名已被各高校录取,青海省共查处“高考移民”251名。2005年教育部发出通知说,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这是高考制度本身带来的一个伤疤,期望内部调整杜绝高考移民是乌托邦。虽然从教育部到地方,对高考移民喊打声不绝于耳,但高考移民依旧春风吹又生,在现行的高考制度下,那是人生最重大的一次赌博,所以才有那么多的人铤而走险。
政府打击的是“搭桥”落户、“空挂”户口、持假学籍、冒名顶替的非法高考移民,但合法的高考移民呢?政府对高考移民的打击名不正、言不顺,通过正当的手段,如买房入户;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如托熟人、花钱买户口等,一旦考生取得该地的正式户籍,“取消高考移民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就是打着维护大多数考生利益的旗号,实际上就是在维护地方利益而已。如果是合法高考移民,取消资格和学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正是在这种矛盾重重的状况下,2006年对高考移民的政策有了一个调整,然而,这个调整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为2006年新加条款。什么意思?实际上,2006年增加的实际上是对高考移民的限制,考生户籍办理下来了,但还要达到一定的年限,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户籍迁移地的高考,具体是一年还是两年,由各地自定。
这说明什么?其实是对高考移民的默许,高考移民与其堵不住,不如让其规范化,也就是说,高考移民也有非法和合法一说了。将来,高考移民多了还是少了?是喜还是悲?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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