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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人历史的变迁
从仇恨到调情的语言疲软,人吃人经历无声的变迁。
忠孝主义
春秋时代的奴才易牙是齐恒公的庞臣,善于调味,主子说,没有尝过婴儿的味道,易牙便把自己的大儿子煮了给齐恒公品尝,这是记载最早人吃人的。人吃人,古代并不是作为一种愚昧和违背伦理的恶劣行径,相反,把人吃人作为一种发生概率极少的行为,按上忠孝的外衣予以表彰,这也是所谓儒学的一个闪光点。古儒们倡导割股疗亲,割自己的肉作为药引子,给父母治病。庄子对此深恶痛绝,借强盗的口以牙还牙:孔丘,快滚,否则挖你心肝当菜。
畜生主义
我随便查了一下,发现在历史上把人作为军粮的记载有很多,一直到明清,很简单,这都属于畜生主义。随便举个例子,隋末的朱粲,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的吗?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着吃。
饥饿主义
白居易诗中所写: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豪言主义
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源自《左传》,吃他的肉,剥下他的皮当褥子,石破天惊的豪言暗示一种极端的仇恨。这是人吃人文化典型的仇恨意象,并一直被发扬广大。
岳飞的《满江红》: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我不是从汉奸学的角度来考察岳飞的仇恨意识,而是从人的角度,胡虏也是人,岳飞那时最少也是局级干部,估计不愁吃的,即使饿了,也不会吩咐军厨杀胡虏煮着吃,就象人再怎么性饥渴,也不会找畜生发泄,当然,变态除外。岳飞的《满江红》被记住的倒不是变态的食人欲,而是壮志凌云的英雄豪言,和历代被我们无聊抚摸的某种伪激情。岳飞吃人的欲望来自于仇恨意象,后来,人们便把吃人当作仇恨意象,英雄常说出吃人的豪言状语:吃儿的肉,喝儿的血!人吃人恐怖场景被虚无的英雄主义掩盖了,我们一直都没把人吃人上升倒法律和伦理的层次上。
复仇主义
由于长期经受人吃人仇恨意象的熏陶,人吃人的快感激励深受灾难者吃人行动。据历史记载,南朝梁时侯景作乱,兵败后被羊鲲所杀,尸体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们纷纷割食,后来又把他的骨头烧成灰,受过候景祸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调在酒里饮下肚中。隋代杨玄感谋反,炀帝把他擒获正法,罪及九族,并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员,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则天死后,其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被杀,百姓们争先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五代后晋时,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市民们砸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仇家出钱贿赂刽子手,买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1907年,革命者徐锡麟回国刺杀安徽巡抚恩铭成功,并率众进行武装暴动,被捕后,徐锡麟的心肝被恩铭的卫士挖出来炒着吃了。金庸《射雕英雄传》里,郭靖之父被抓获,内脏被士兵烧着吃了。
流氓主义
隋代末年,有一官员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妾无故笑了一下,这人大怒,命令她退下。不一会,把这位妾整个放在大蒸笼里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只特大的银盘子里,她的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这道菜抬上来后,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同僚吃,同席的宾客都捂著脸不敢看。这家伙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尽饱而止。《水浒传》27回的流氓张青说,实是等客商过往,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肉切作黄牛肉卖,零碎小肉,作馅子包馒头。此时,同样作为流氓的武松没有表示任何正义。起义者的正义把人吃人的流氓行径彻底消解了。
控诉主义
对吃人文化最经典的概括当属鲁迅的《狂人日记》,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从此,鲁迅点燃人吃人的象征之火,人吃人成为愤青者突围、批判的骟情话语策略。人吃人的历史事件被遗忘了,激情倾注的是无声的控诉。
色情主义
人吃人再次重现江湖时,已经失去了本原,你不怕我吃了你?已经成为男女调情的口头文学,暗示肉体与肉体的摩擦,没有忠孝,没有仇恨,没有复仇,没有豪言,没有控诉。人吃人的意象曲折变迁,色情主义诠释。
从仇恨到调情的语言疲软,人吃人经历无声的变迁。
忠孝主义
畜生主义
饥饿主义
白居易诗中所写: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豪言主义
复仇主义
流氓主义
控诉主义
色情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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