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雷尔赠地法案、公有土地、教育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莫雷尔法案
贾斯廷·莫雷尔是美国佛蒙特州选出的众议员及参议员。他原是一位小店主,1857年当选为美国国会议员的莫雷尔向国会提交了一项法案,建议联邦政府以授予各州联邦公地的办法来鼓励每个州建立新型产业大学。每个州可以把出售联邦赠予的土地所得来的资金用于至少开办一所高等学校,该校应该教授“农业和机械工艺……以便提高产业阶段的通才教育和实用教育,也应开设其他科目,包括军事战术课程”。该法案遭到了总统的否决。1862年,莫雷尔又向国会提交此案,并做了适当修改。1862年,林肯总统正式签署批准了“授予土地设立学院以促进农业和机械工艺在各州和准州发展的法案”,此法案以他的名字命名,称为“莫雷尔土地赠予法”,简称为“莫雷尔法案”。
二、莫雷尔法案的影响
莫雷尔法案对美国的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改变了原来欧洲那种大学模式,不只是教授人文经典,而把更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实用的农工学科之上,为没有输送了大批技术型生产人才。在该法案的推动下,美国各州纷纷设立农工学院,由于是联邦以土地为资源设立,这些学院也就成为了各州的州立(公立)大学的雏形。这些大学以农工实用技术的教授为基础,也逐步把大学从象牙塔拉到了生产生活之中,使得科学知识与实用技术在民间大量普及,并激起了相关技术研究、实验的热潮,形成了以实践为基础的实用主义传统。这无疑也是美国崛起的一个重要基础。
受益于莫雷尔法案,一大批州立大学发展起来,这就包括后来的加利福尼亚大学、伊利诺斯大学、明尼苏达大学、麻省理工大学、康奈尔大学等。同时,重视使用技术的教育也成为了一个传统,后续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推进农业及机械等使用技术教育的发展,如1887年通过“哈奇实验站法案”,1890年又通过第二个“莫雷尔法案”,1914年通过“史密斯—莱沃法”等。
三、美国的公共土地
我们看到,美国队公共土地的处理,是作为教育的长期发展,尤其是鼓励农业和工业技术教育。同时美国在地广人稀,尤其是人口主要聚集在东部的现状下,又出台了1862年《宅地法》,鼓励公民开垦土地,通过一定的手续和时间,将获得相应土地的产权。
同时也支持产业发展,我们都知道,美国经济的大发展最初主要得益于铁路工业的发展,而1862年的《太平洋铁路法案》就十分慷慨的把公共土地赠出,以筹资修建从密苏里河到太平洋的铁路。
总之,美国各州对公共土地的使用主要是用于开办学校、沼泽地开垦、铁路修建、大学医院和救济院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改进、以及修建和开通沟渠、河流和货运道路等。
可见,美国早期公共土地的使用要么是分配给人民,鼓励开垦,要么就是用作公共福利项目,真正落实公共土地的公共内涵。
三、中国的借鉴
近十几年来中国陷入了土地财政的泥潭,甚至于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50%以上来自于卖地。而为了卖个高价钱,往往是用作商业开发,出现了大批的住宅、商业等项目。但各个地区在高密度商业开发的同时却越来越发现城市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体系跟不上,尤其是一些文化服务设施到了哪怕有钱也没有地方建的地步。
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美国一百多年前对公共土地的处置,丢偏远、荒芜的土地鼓励民众开发,同时,在政府缺钱的情况下,仍能以土地为资源,大力推荐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公共土地不仅仅造福于公共目的,更要造福于子孙后代。这也是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公共土地现在已经成为了短期目的,也就是所谓的财政消费所耗费,那么未来中国的财政如何支撑呢?要维持这样的财政收入,如果仅仅靠征税,那么每个人的税收负担无疑会大大增加,降低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如果政府未来可以降低支出,这种假设似乎很难实现,政府花钱的冲动与负担很难减轻,未来财政赤字的压力会很大。尤其是政府可能利用手中权力,向金融体系,包括银行系统、资本市场等融资,为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带来巨大的风险。
(Marco写于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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