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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面临一系列重大突破(1)

(2006-01-16 10:36:14)
分类: 大市综述
上海证券报  
  前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尽快完成重点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年内基本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要推动并购市场创新,从存量上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结构,等等。可以预见,2006年是资本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我国资本市场将面临一系列重大突破。

   突破一:股改年内基本完成

   北京报道 (记者 周翀)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首要任务和突破口,尽快完成重点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要通过融资政策倾斜和市场创新,扶持改革后的公司做优做强,真正实现早改早受益。

   会议认为,对上述部署,一是抓紧规划落实,按照去年股权分置改革座谈会的既定规划,尽快完成39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和135家地方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重点股改工作,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年内基本完成股改。

   二是落实配套政策,以融资政策倾斜和制度创新优先,扶持改革后公司做优做强,真正实现早改早受益;通过交易方式创新、衍生产品创新,吸引增量资金投资改革后公司股票;加大各方面管理政策的协调力度,简化公司股改涉及的审批程序,提高改革效率;通过必要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使公司改革方案更有利于形成两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稳定改革后公司的股价预期。

   三是规范改革秩序,加强市场主体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和改革期间的专项监控,防范和惩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寻租行为,切实维护改革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和监督证券从业机构、各类机构投资者从大局出发,规范从业行为,做改革的稳定力量。

   权威人士认为,此前股改重点推进阶段的"基本完成"主要针对174家中央和地方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本次会议提出的"年内基本完成",是针对整个市场的1300余家上市公司,所以"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加艰巨"。

   此外,对"年内基本完成"的界定,现阶段恐怕很难用明确的公司数比例和市值比例界定,应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掌握一个合理的"基本完成"量化区间。作为2006年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股改的时间紧迫,要争取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使股改后的公司成为市场的主导板块;另一方面,改革的任务艰巨,要准备解决公司改革中更复杂、更特殊的问题。

   突破二:券商综合治理年内"收官"

   记者 杨大泉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围绕"老风险基本化解、新风险有效防范,全行业规范经营、持续发展的路径清晰可见"这两个具体目标,要在今年年内基本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

   据业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是从2004年8月开始的,其目的是对证券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清理重组,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集中暴露的风险和问题。经过努力,目前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摸底工作基本完成,证券行业风险底数基本清楚。证券公司整改工作已全面展开,行业普遍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风险大幅压缩。证券监管工作正处于从被动转向主动的重要转折时期。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达到今年年内基本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有关方面将狠抓5项重点工作:一是抓行业业务发展,在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盈利模式转换和财务状况改善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二是抓证券公司全面整改,基本化解挪用客户资产、违规理财、股东抽逃出资等历史遗留老风险;三是抓基础制度落实,推动资产管理、自营业务、国债回购和保证金存管改革后的新制度全面到位,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塑造与净资本水平挂钩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规模约束机制;四是狠抓严肃市场纪律,对假交底、不整改、新违规的公司要严肃查处直至关闭,对其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直至市场禁入,形成公开化、递进式、多层次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抓配套法规出台,尽快推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集合理财、专项资产管理和定向资产管理等部门规章,逐步形成涵盖机构、人员、业务、风险控制、融资、监管措施、服务机构七个方面、四个层次的机构监管规则体系。
 
突破三:年底完成上市公司清欠任务

   记者 岳敬飞

   在13日结束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6年,要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落实《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打好2006年底完成清欠任务的攻坚战。

   对于如何完成这一攻坚战,监管工作会议透露了针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六大举措: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累积投票制度以及征集投票权制度。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则,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研究制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准则》,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档案,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

   事实上,早在2006年的第一个交易日(1月4日),沪深交易所就已通过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参与到清理欠款的一线监管中。当天,两家交易所同时发布了2005年年报披露要求的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出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列明各种清偿方式(包括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以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清理工作。如果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必须重新制订方案。

   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5 年6 月30 日,共有480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占款金额累计近4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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