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消失的农村学校,何时让农民不流泪?
(2012-11-19 09: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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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来自农村,看到这样数字,忽感悲凉,这是一个多么悲哀的数字,我们曾经的母校没有了,我们曾经可以回家看看的学校早已是断垣残壁,千百年来,农村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弱势,这样的事实还会延续很久吗?
曾几何时,再穷不能穷教育标语处处可见,欣欣向荣的教育让农村、农民看到希望!曾几何时,我们抱着自己的板凳、课桌,我们没有怨言,我们充满欢笑!曾几何,梦回故里,看看我的母校,虽然很小,却占满回忆!曾几何时,同学、同伴、同乡,同样的乡音,那样的亲切…….这一切已经或将消失,是何原因?谁是推手?
掌握公权的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和财政,是撤并学校的背后推手,弱势的农民有泪只能肚中吞。
其实无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抑或是封建王朝,从农村走出来的人才从不比城市少,而又是何原因让地方政府热衷于学校撤并呢?
诚然,当前农村学生在大量的减少,除了学龄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外,城市化进程中的劳动力转移,大量贫困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也带走了部分学生。导致农村学校日益荒芜凋敝,农村教育出现了“城挤、乡弱、村空”的危局。
不过,愚以为,大量撤并学校是政府错误政绩观指导下的产物。试想,学校并不能带来什么看得见的政绩,在不带来政绩的情况下,还在大量使用财政资金,这不让地方政府的首脑们感觉食之无味吗?这或许就是地方热衷撤并学校的主要原因吧。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二条同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从上述规定来看,地方政府保障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就近入学,这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什么叫就近呢?并无详细规定,这就是地方政府不承担责任的地方,试想,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发达的西方,一个村子只要还有一个学生,可能相应的学校都不会撤并,当然,也有折中的方法,就是政府用公币进行资金补贴,送学生去较远的地方就学。
让笔者担忧的是,根据研究院在10省农村中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小学生学校离家的平均距离为10.83里,初中生离家的平均距离为34.93里。多少外出打工的农民,他们不思念自己的儿女吗?然而,为了生存,他们离开自己年幼的儿女,而撤并学校,他们又得分出人手来照顾接送孩童上学,这一切也是地方政府撤并学校引起的,政府将应该承担的就近入学的义务又转移给农民。而2011年发生的甘肃校车事件,地方政府撤并学校也是主因,又见谁担责了呢?
请各级政府严格执行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农民最苦、农村最穷、农业最危险”,我们的各级政府,何时让农民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