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下午四点、三点半甚至两点半放学。父母,再正规的单位也起码五点钟下班,以冲刺般的速度赶到学校接孩子,也得在五点半以后。于是,无论骄阳似火,还是天寒地冻,一大拨头发花白、全白的老人,蜂涌在学校大门口,承担着“接宝宝”的任务。队伍中也有少数青年妇女,她们是实在没有老人帮忙的辞职妈妈,或是为别人接孩子的“托管班阿姨老师”。
学校门前的这道风景持续多年矣!有孩子上小学、初中的家庭,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多少个外地老人背井离乡,长年累月驻扎在城里照应着他们的孙辈;多少个青年女子为自己孩子读书,只好辞去工作当“全职妈妈”;多少个家庭以每天百元的代价,把孩子交给托管的“野鸡老师”;多少个爷爷奶奶或爸爸妈妈,为辅导宝宝做家庭作业搅得精疲力竭囊中羞涩!
猪年行好运,江苏有关部门关心学生家长这个群体了。前几天传来好消息,江苏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全省中小学,必须承担小学生、初中生的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如此,意味着江苏境內的小学生、初中生,2019年开始可在学校里完成课后作业(家庭作业)了。老人们不再奔忙,年轻人可安心工作,孩子有人规范地辅导作业,真好。
国家有政策,行业有分工。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本应在学校在教师,而不是绑架学生家长充当“教师助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好事!当然,新政出台后,势必给教师增加了一定工作量,《意见》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劳有所得,价有所值,应当说,这也是合理的。
“课后服务”经费从哪来?《意见》说“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不是随心所欲,“收费项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此规范管理,即便让学生家长分担一点,也是有限的、应当的。
按照新政,教师辅导学生做课后作业,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以一个班(40人)一天课后服务两小时为例,教师辛苦两小时,换得40位学生家长各节省两小时。家长出资10元“服务费”该是愿意的(社会教育组织收费50一100元),集起来就是400元。如果两个教师负责,人均得200元,扣除双休,他们每人每月可增加4000元收入,这相当于每天干八小时的工人月收入呢,应该说是可观的了。最大的效益在于,学生们接受的是在职教师正规化辅导,而不是参差不齐的门外汉家长辅导,也不是那些捣糨糊的“社会教育机构”辅导,对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绝对有好处。
既然政府明确表态还有财政补贴、社会捐资等渠道支持“课后服务”的开展,那么也许学生家长的实际付出一天还不需要10元,教师“课后服务”所得的实恵也不仅是几百元。
让我们为由学校负责“课后服务”的江苏版新政点赞,为中小学生家长获得解放而欢呼!愿猪年大吉,为民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春风吹遍全国各地。

本文被选用在新浪博客首页“教育”栏目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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