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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无法回收债权和无需偿付债务的核算

(2020-09-10 16:02:38)

 

万 福 源

 

(按:本文刊登在财政部《预算管理与会计》2020年第六期上)

 

政府会计无法回收债权和无需偿付债务的核算

2019年是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第一年,年终如何结转,年终清理出现的盈亏、坏账如何处理等问题纷至沓来,特别是往来款项清理后,认定的无法回收债权和无需偿付债务如何处理,要不要做“双分录”问题,近来倍受关注。对此,政府会计制度中相关科目没有做“双分录”要求,实际如何处理?笔者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单位存在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供读者参考。

一、无法回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对无法回收债权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待处理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归类,在弄清三个问题(“三个分清”)的基础上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1、分清单位性质,即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因为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通过“坏账准备”予以核销。

    行政单位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通过“资产处置费用”予以核销。

    2、分清待处理债权当初确认时,是否属于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债权是一项资产,是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在处置相关债权时,对于符合资产定义,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可以直接通过前述“坏账准备”、“资产处置费用”处理。对于部分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流入的挂账,如以前年度垫支的费用,由于没有取得相应合法凭证而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的等,应当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核算。

    3、是否做“双分录”,实际工作中要弄清待处理业务当初发生时,是否涉及现金流出。

    待处理的业务发生时,未涉及现金流出的,如结算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时,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以前年度期末,按照合同规定确认的相关收入等,日常是作为“应收账款”处理的,不涉及现金流出,如果出现坏账,无需通过“资金结存”科目,不需做“双分录”。

    如果待处理业务当初发生时,发生现金流出的,如“其他应收款”中的费用性挂账、老干部借款治病后死亡等涉及现金流出的事项,需要通过“资金结存”科目处理,做“双分录”。

二、无法偿付或被豁免债务的处理

对于无法偿付或被豁免债务的会计处理,具体要分两种情况。

1、待处理债务当初发生时,是否属于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也就是说,以后是否一定要偿付。如果当初确认时是需要偿付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现在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相应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单位的“其他应付款”中,挂有不少属于以前年度的收入,本来就不符合负债定义,也无需偿还,对这类挂账,可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处理。

     2、是否要做双分录,政府会计制度相关科目也没有明确要求,具体要看业务发生时是否涉及现金流入。当初业务发生时有现金流入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处理时要通过“资金结存”做“双分录”;如果没有现金流入的,如费用结算时,因账上无钱支付而形成的债务,就不涉及现金流入,所以,无需通过“资金结存”,不作“双分录”。

 

                                       20191230

政府会计无法回收债权和无需偿付债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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