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对“鬼戏”缺乏正确认识,以为是封建迷信。为此我还得罪过一位戏曲界的朋友,当时他对我说,一个年轻的演员学唱《乌盆记》,我批评说:“这不是毒害青少年么!”后来我意识到我的看法是错的,再三向这位朋友道歉。在这里,我要谈谈如今我对“鬼戏”的认识。
戏曲是做什么用的?换言之,老百姓为什么喜欢看戏?首先因为戏曲有愉悦功能,就是说,看戏能使人得到精神上的享受。戏曲的愉悦功能来自它本身必须具有的审美价值:它的唱腔、音乐必须好听;它的舞蹈动作必须好看;它的故事必须曲折有趣。同时,戏曲还担负着对老百姓的教化功能。如果说戏曲是老百姓精神文明教科书的话,作为戏曲组成部分的“鬼戏”,同样具有教化功能,是教科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让我们仍以目连戏为例。
在目连戏里,敦促人们信佛的说教被反复强调:不信佛,不尊佛的教诲,死后就要下地狱、就要在阴间受到各种难以忍受的惩罚。戏曲的说教之所以能发挥作用而不令人反感,关键在于它会讲故事。例如目连戏之一的传统剧目《滑油山》,叙述刘青提因为不信神佛,死后在阴间所遭受的惩罚:遍历刀山剑树油锅血池之苦,受到煎熬剥剖等刑,游至第六殿,冥王又命鬼卒将其押往滑油山受罪。刘氏披枷带锁,行至滑油山时,道路油滑难行,苦不堪言,还要挨打受骂,备极惨苦。这时看押她的鬼卒就告诉她,这是因为她生前在佛前吃荤所致。可以想象,如此残酷的惩罚、如此难以忍受的遭遇,足以使没有文化的芸芸众生不寒而栗,进而信佛行善了。
把目连戏《劝善金科》改编成皮黄,是慈禧太后的功劳。劝善金科,这个戏名可谓画龙点睛:劝善,自然是劝人行善;金科者,金科玉律之谓也。且不管慈禧信不信佛,这出戏的
教化作用她是看得非常清楚的。
清代的统治者,从乾隆皇帝到慈禧太后,已经懂得如何用戏曲来教化民众。现存的许多传统京剧的剧本,就是经过乾隆皇帝筛选过滤、经过慈禧太后组织人改编的。所以,这些戏才成了宣传当时社会倡导的道德规范的载体。不信我们来剖析一下那些戏,哪个不是在宣扬和强调忠孝节义?典型的如《四郎探母》,忠孝节义俱全。当然,杨四郎要效忠的不是宋朝皇帝,而是装束、做派都像慈禧的萧太后。这个戏在清朝被推崇,是很耐人寻味的。
一个社会的稳定,需要对民众进行必要的约束: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约束。从秦汉到明清,中国社会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系统。违反法律、不服从统治的,可以遭到鞭笞、监禁、流放乃至绞刑、腰斩、大辟、凌迟甚至灭九族等严酷的处罚。除了法律的“硬约束”之外,还有道德的“软约束”。从孔夫子的学说那里,中国社会形成了一套以忠孝为核心的道德体系——三纲五常。违背这三纲五常,轻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唾弃,重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和道德,无论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光有这两个约束还是不够:一个人在社会当中,在众目睽睽之下,可以遵纪守法,可以道貌岸然。那么在没有人看见的时候呢,用什么来约束他?于是,宗教信仰就成为一种无形的约束力量:上帝在看着你;头上三尺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若作缺德事,死后会接受审判,会下地狱……使人心怀畏惧,不敢作恶。鬼神文化,实际上是宗教信仰的初级阶段,又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
这就说到戏曲了。
戏曲的教化功能,就是在肯定并维系、强化这三大约束方面,按照自己的方式发挥着作用——这就是寓教于乐,就是通过用歌舞演绎的故事,来向观众灌输一种理念。这就是《目连救母》一类的鬼戏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你们看,《滑油山》里的刘青提因为不信神佛,死后要吃多少苦、受多大的罪!快来信佛行善吧!再听《探阴山》中的包公所唱:“我且到望乡台亲自查看,又只见小鬼卒大鬼判,押定了屈死的亡魂项戴铁链,悲惨惨惨悲悲,阴风绕吹得我透骨寒……一阵阵阴风起甚是悲惨,那就是受罪处名叫阴山。”这不是对阴曹地府、对鬼神存在的肯定么?也叫《奇冤报》的《乌盆记》中,赵大做事那么隐秘,黑夜里将刘世昌害死,把他的尸骨烧在了陶盆里,没有留下一点痕迹。然而他做的事被冥冥之中的判官看得一清二楚!而且刘世昌的阴魂不散,寄托在乌盆之内,最后还是让赵大偿还了血债。这不就是说:人在做天在看、善恶终有报么!
宣扬宗教,宣扬有鬼有神论,并不是鬼戏的唯一价值。《探阴山》这出戏里,同时也含有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的意义;《王魁负桂英》,寡情无义的王魁最后被桂英的鬼魂捉去,不无对负心汉的谴责。《活捉三郎》里的阎婆惜,死后不去报复宋江,而定要揪住张文远不放,包含着对勾引他人妻妾者的警示。
元杂曲中的有些鬼魂戏则可能是例外。因为元朝废除了科考,一些文人失去了仕途追求目标,转而从事杂剧创作,因而使元杂剧成为一种文学形式。就像写《聊斋志异》的蒲松龄与写《阅微草堂笔记》的纪晓岚,两人都写鬼神,出发点却不一样。蒲松龄是文学家,写鬼神是为抒发胸中愤懑。而纪晓岚是政治家,写鬼神是为教化愚民百姓。元杂剧的作者,大都是蒲松龄而非纪晓岚。他们笔下的鬼魂,往往富有理想主义色彩,寄托着剧作者对现实的不满与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无论是否承担着教化功能,凡是能够流传下来的“鬼戏”,在艺术上必然是成功的,即使没有教化功能,也一定有其审美价值。比如《窦娥冤》里的窦娥,《牡丹亭》里的杜丽娘,《红梅阁》里的李慧娘,她们虽为鬼魂,却无鬼气,非但不狰狞可怖,反倒美丽动人,令人同情,令人敬重。在她们身上,洋溢着一种超人的力量,体现着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戏曲总是时代的产物,是为产生它的那个时代服务的。时至今日,传统戏、包括那些鬼戏,其中的教化功能已然淡化甚至消失。不会有人看完《目连救母》就幡然醒悟、皈依佛教,也不会有人看了《牡丹亭》就到冥冥之中去寻找自己的爱人。对那些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来说,《乌盆记》也不具有让他们去投案自首的效力。今天走进戏院、坐在戏台下看戏的观众,完全是为了满足视听享受,而不是去受教育的。
我们不必认同传统戏所倡导的价值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欣赏传统戏曲中曲折的故事、动听的唱腔和演员出色的表演。所以,“鬼戏”不妨演下去,只要有观众喜欢。
这就是后来我对“鬼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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