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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也是同性恋

(2009-11-04 1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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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看红楼梦

分类: 反看红楼梦

同性恋自古就有,清朝尤盛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说的是男女之间的爱情。爱情,应该是纯真而美好的。

“断袖之癖,分桃之谊”,说的是男人之间的爱情,或称同性恋,亦自古有之。汉朝的董贤,仪貌为哀帝所悦,哀帝经常与他同起卧。有一次二人昼寝,董贤熟睡中压住了哀帝的衣袖。哀帝要起来,惟恐扰了董贤的美梦,就把自己的袖子剪断了。后人便把有同性恋倾向的人,称为有“断袖之癖”。战国时期的卫国有个叫弥子瑕的美男子,为卫君所爱。卫国的法律规定,偷驾国君马车的,要被处以刖刑,就是砍去双脚。弥子瑕的母亲病了,弥子瑕来不及请示卫君,就私自驾驶卫君的马车去看母亲。卫君不但没有处罚他,反而称赞他“孝”,为了母亲而甘冒被处刖刑的危险。有一次,弥子瑕吃一个桃子,觉得很甜,就把已经吃了一半的桃子献给了卫君。卫君不但不生气,反而夸赞弥子瑕“爱”他。所以,“分桃”,也是同性爱情的一种“雅称”。

在贾宝玉生活的时代,双性恋既不是耻辱,更不是罪恶,而是上层社会一种病态的时尚。

清朝,明令禁止官员狎妓。《大清律》:“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官吏宿娼者,系行止有亏,罪虽轻,应革职罢役。”不论文官武官,谋个差使、混顶纱帽谈何容易?谁愿因小失大!可是在京官吏,寂寞难耐,如何排解?冶游遂嫖男色。于是,京城里专门供应娈童的“相公堂子”便应运而生。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成年男子来说,更是以逛“相公堂子”、玩弄娈童或者是男性戏子为一种荣耀。

稍早于曹雪芹的蒲松龄,在他的《聊斋志异》中,为鞭挞同性恋的怪癖,创作了一篇《黄九郎》,并在故事后面的《笑判》里,写出了“迎风待月,尚有荡检之讥;断袖分桃,难免掩鼻之丑”的批判语言。

稍晚于曹雪芹的陈森(约17971870),耳闻目睹京城上层人士与梨园子弟的神交情恋,有感于富商市井、纨绔子弟玩弄娈童、奸淫优伶的丑恶行径,仿照《红楼梦》,写出了一部以同性恋为题材的《品花宝鉴》。这些著作,都是当时上层社会流行同性恋的真实反映。

和曹雪芹同时代的赵翼(公元1727年—1814年)写的《簷曝杂记》中说:“京师梨园中有色艺者,士大夫往往与相狎。”这里的“有色艺者”是指男性。他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庆成班的方俊官,“颇韶靓”,为赵翼的同乡舍人庄本淳所昵;一个是宝和班的李桂官,“亦波峭可喜”,毕秋帆舍人所狎。清朝的舍人,相当于国家机关的秘书。“本淳旋得大魁”,秋帆亦选为翰林院修撰(任此职者必为一甲第一名进士),于是他们所狎昵的方俊官和李桂官便得了个“状元夫人”的绰号。还有一个叫魏三的,“尤擅名,所至无不为之靡,王公、大人俱物色恐后”。

清人的《菽园赘谈》中说:乾隆以来,“京师狎优之风冠绝天下,朝贵名公,不相避忌,互成惯俗。”《燕京杂记》中说得更为细致:“清代豪商富官狎优,以狎优童为最。优童大半是苏(州)扬(州)人,老优买之,教歌舞以媚人者也,妖态艳装,逾于秦楼楚馆。”

《红楼梦》里的男子多有同性恋

《红楼梦》里的男子,大多是双性恋。他们不仅喜欢异性,也喜欢同性。贾珍,贾琏,贾蓉,贾蔷,薛蟠,柳湘莲,秦钟,蒋玉菡……,包括北静王、忠顺王,都是双性恋。

第七十五回,贾珍居丧期间聚众赌博,饮酒作乐,“伏侍的小厮都是十五岁以下的孩子”。这些小厮有的是家养的奴才,有的是专业的娈童,北京话叫做“相公”。尤氏潜至窗外偷看时,看见“其中有两个十六七岁的娈童,以备奉酒的,都打扮的粉妆玉琢”,这两个就是专业的“相公”。在北京话骂人的词典里,有“兔崽子”一词。这个词同“婊子”一样,是专门用于未成年的男性娈童的。第七十五回,傻大舅邢德全嗔着两个娈童只赶着赢家不理输家了,便骂道:“你们这起兔子……”

同性恋也存在于同一阶层的男子当中。比如第九回——

薛蟠自来王夫人处住后,便知有一家学,学中广有青年子弟,不免偶动了龙阳之兴,因此也假来上学读书,不过是三日打鱼两日晒网,……不曾有一些儿进益,只图结交些契弟。谁想这学内就有好几个小学生,图了薛蟠的银钱吃穿,被他哄上了手的。

所谓“龙阳之兴”,就是结交同性伙伴的欲望。战国时有个叫龙阳君的人,以男色事魏王而得宠。“契弟”是南方话,专指同性恋人。

贾宝玉不止痴情于异性

贾宝玉也不例外。

贾宝玉说,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他见了女孩儿便觉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其实,有些男子在他的眼里也是清爽的。比如北静王水溶,从名到实,都在不在“泥作骨肉”的男人之列。在为秦可卿出殡的路上,北静王设棚路祭,特别提出要见宝玉。宝玉听说“自是欢喜”,远远看见水溶,便“忙抢上来参见”。 水溶赠送宝玉一串念珠,宝玉“连忙接了”。前后两个“忙”字,把宝玉的媚态尽皆展现。同样是男子,为何没有丝毫“浊臭”之感?只因北静王“面如美玉,目似明星,真好秀丽人物”!再比如秦钟,眉清目秀,粉面朱唇,身材俊俏,举止风流,“怯怯羞羞,有女儿之态”。那宝玉一见,便“心中似有所失,痴了半日,自己心中又起了呆意”,倾慕之情,如饥似渴。在铁槛寺,贾宝玉终于拿住了秦钟的短处,把他降服了。

宝玉跟琪官蒋玉菡的关系好像很纯洁,不过就是交换礼物而已。殊不知,交换礼物就是彼此好感、相互接纳的表示,是进一步发展关系的前奏和序幕。所以,当贾宝玉不承认他认识什么“琪官”时,那长史官便使出了“杀手锏”:“现有据证,何必还赖?必定当着老大人说了出来,公子岂不吃亏?既云不知此人,那红汗巾子怎么到了公子腰里?”宝玉一听这话,心理防线便一下子崩溃了,像被霹雳震掉魂魄一般,目瞪口呆,心想:“这话他如何得知!他既连这样机密事都知道了,大约别的瞒他不过,不如打发他去了,免的再说出别的事来。”宝玉的这一心理活动透露出:他和蒋玉菡的关系绝非仅仅停留在“交换汗巾子”层面上。

贾宝玉和薛蟠一起在外面招风惹草、争夺男宠,连薛宝钗都知道一些。就在宝玉挨打之后,袭人在对薛宝钗说起挨打的原因时,以推测的口吻说出了薛蟠,被宝玉拦住了话头。宝钗说:“你们也不必怨这个怨那个。据我想,到底宝兄弟素日不正,肯和那些人来往,老爷才生气。”宝钗心里自己跟自己说:“难道我就不知我的哥哥素日恣心纵欲、毫无防范的那种心性?当日为一个秦钟还闹的天翻地覆,自然如今比先又更利害了。”

作者通过薛宝钗的思想活动,透露了小说没有正面表现的另一段“三角恋情”:原来呆霸王薛蟠和贾宝玉之间,还因为争夺秦钟闹过一段情感纠纷!

曹雪芹对贾宝玉的批判

《红楼梦》作者对同性恋持何种态度?笔者认为是否定的。

小说接近尾声时,作者让袭人嫁给了蒋玉菡。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对贾宝玉的惩罚,同时也意味着对蒋玉菡的补偿。袭人是最爱宝玉的,也是宝玉人生中的第一个爱人。后来经王夫人的批准,成为宝玉的“准姨娘”。可是最后呢,她却成为了蒋玉菡的妻子!因为这对于贾宝玉来说不啻奇耻大辱。如此羞辱宝玉,则是作者对宝玉荒唐行为的批判和谴责。

                                              (节选自拙作《反看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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