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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摄像头请别“照亮”我的家门

(2011-12-20 07:36:0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前段时间,财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防盗,在车库、楼道等地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但是居民在欣喜了一阵子之后发现,摄像头正对着自家门口,总觉得自己受到了监视,心理不舒服。( 1219《浏阳日报》)

不可否认,在小区安装摄像头,可以帮助小区有效防盗,而且一旦有小偷光顾,还能帮助警方快速破案,作用确实不一般,也让小区的居民们高兴了一番。但是,由此因为摄像头与个人的隐私权发生了不可调和矛盾,尤其是摄像头正对着自家门口,就算有人来家里坐坐都看得一清二楚,进而让居民有受到监视的感觉,心里不舒服。

事实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物业费,防盗本就是也分内之事,如何防盗,采取什么样的办法也是可以自由选择,但有一条红线不能跨越,那就是不能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这种在小区大范围安装摄像头,尤其是安装在楼道里,让摄像头“照亮”了家门这样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这无论是在《民法通则》,还是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试想,当你没关家门,或者家里进进出出,都被人家看得一清二楚,你会心里感到别扭吗?你会担心自己的隐私泄露吗?尤其是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的泄露和传播都是非常惊人的。

最令居民担心的是,不仅仅有双“眼睛”一直盯着我,而是担心自己的隐私会否通过这双“眼睛”泄露出去。而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否有权在小区安装摄像头?能在哪些地方安装摄像头?如何对视频图像进行管理和规范?对于违规泄露居民隐私权的又该如何处罚……这显然是需要值得好好考虑,甚至值得社会职能管理部门好好深思,并有所作为。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是为了防盗的需要,在无法确保居民隐私权不被泄露的前提下,让摄像头“照亮”居民家门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一言以蔽之,防盗很重要,但居民的隐私权也“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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